证监会建议改进持仓限额制度

20.09.2016  20:37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改进持仓限额制度的建议展开 谘询 。有关建议旨在扩大该制度的涵盖范围,以便能更灵活地应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注1)。

根据有关建议,可获证监会授权持有或控制的超逾限额持仓量的上限将会由法定持仓限额的50%上调至300%。

谘询文件亦建议将股票期权合约的法定持仓限额调高两倍至150,000份合约,这将有助推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发表的市场谘询总结中提出的建议(注2)。

此外,谘询文件建议对指数套戥活动、资产管理公司及交易所买卖基金庄家订立新的超逾限额持仓量(注3)。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有关改进建议是为针对市场参与者的业务需要而提出的,并鼓励他们更多地在交易所市场进行其衍生工具活动。该等建议可提升市场效益和增强流动性,有助促进香港成为风险管理中心。”

欢迎各界在2016年11月21日或之前,透过证监会网站( www.sfc.hk )或以电邮( [email protected] )、邮寄或传真(2521 7917)的方式,就有关建议和相应的规则修订提交书面意见。

备注:

  1. 根据现行的持仓限额制度,交易所参与者或其联系人可向证监会寻求授权,让他们为对冲在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而持有或控制数目超逾法定上限的恒生指数(恒指)和恒生中国企业(H股)指数期货及期权合约。现时可获证监会授权持有或控制的超逾限额持仓量的上限为法定限额的50%。
  2.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建议修订其股票期权持仓限额模式,以三级制持仓限额(分别为50,000份、100,000份及150,000份合约)制度取代现行30,000份及50,000份合约的持仓限额制度。详情请参阅 香港交易所的谘询文件
  3. 根据建议,交易所参与者或其联系人可向证监会寻求授权,让他们持有或控制数目超逾法定上限的恒指和H股指数期货及期权合约,以进行指数套戥活动;符合指明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可向证监会寻求授权,让他们持有或控制数目超逾法定上限的恒指和H股指数期货及期权合约,以进行资产管理活动;而交易所买卖基金庄家可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寻求授权,让他们持有或控制数目超逾法定上限的期货或股票期权合约,以对冲在进行庄家活动的过程中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