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建议加强资产管理业规管及销售时的透明度

23.11.2016  21:32



为了更有效地保障投资者利益及确保市场的廉洁稳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加强香港资产管理行业规管的建议,展开为期三个月的 公众谘询

证监会经审视重要的国际监管发展,并考虑到主要业界持份者的意见后,制订了有关建议。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稳健及积极应对市场的监管制度对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我们必须确保本港的监管规例适当地紧贴不断演变的国际标准,这是证监会为提升香港作为主要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而采取的广泛措施之一。"

所建议的改动将于证监会的《基金经理操守准则》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内作出。有关详情已载于谘询文件(注1及2)。

欢迎相关人士于2017年2月22日或之前,透过证监会网站( www.sfc.hk )或以电邮( [email protected] )、邮寄或传真(2877 0318)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备注:

  1. 基金经理操守准则》内的加强措施所涉及的主要范畴包括证券借贷和回购协议、基金资产的讬管、流动性风险管理及基金经理就杠杆借贷比率的披露。
  2. 操守准则》的改动建议旨在透过以下措施处理中介人在销售投资产品时的潜在利益冲突及加强销售时的披露:

(i)  当中介人表明自己为“独立”或使用任何有类似意思的用语时,限制该中介人收取佣金或其他金钱或非金钱收益,或与产品发行人有任何联系或其他法律或经济关系,而这些联系或关系可能损害其独立性;及

(ii)  当所取得或可取得的任何金钱收益无法在订立交易前或在订立交易时量化计算时,要求中介人披露有关金钱收益的幅度及最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