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建议修订收购规则

20.01.2018  00:20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简称两份守则)的建议修订(注1),展开为期三个月的 谘询

主要建议包括将清洗交易的宽免(注2)的投票批准门槛提高至独立股东的75%,以及赋权收购委员会可规定违反了该两份守则的人向因此蒙受损失的股东支付赔偿,藉此加强投资者保障。

其他建议修订旨在厘清在所有与该两份守则有关的交易中与收购执行人员、收购委员会及收购上诉委员会交涉的人的责任,藉以规定他们从速合作并提供协助,以及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资料。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建议的修改一方面是要令股东得到公平对待,另一方面旨在保障香港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此外,是次谘询亦建议修订 “联系人” 一词的定义,以及修改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没有订明强制取得证券权利的情况下独立股东批准取消上市地位的要求。

欢迎相关人士于2018年4月19日或之前,透过证监会网站( www.sfc.hk )、电邮( [email protected] )、邮递或传真(2810 5385)向证监会提交意见。

备注:

  1. 有关建议是收购执行人员(即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任何获其转授权力的人)就有关事宜进行检讨及谘询收购委员会后的结果。
  2. 根据该两份守则,收购执行人员可在范围相对较狭窄的情况下,宽免因发行新股而触发的全面要约责任。这项宽免称为“清洗交易的宽免”。



证监会谘询委员会成员的委任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欢迎财政司司长委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