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改控男子误杀及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
10.10.2018 20:44
本文来源: 警务处
警方今日(十月十日)根据律政司意见改控一名三十岁男子十九项误杀及十八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名。
该名男子因涉及一宗于二月十日在大埔公路-大埔滘段近大埔尾村发生的致命交通意外被捕。警方经初步调查后暂控该名男子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警方根据律政司意见改控该名男子十九项误杀及十八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名。
该名男子继续交由惩教署看管,案件押后至十一月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进行交付审判程序。
新界北总区重案组继续跟进此宗案件。
本文来源: 警务处
10.10.2018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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