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资学位课程院校校长向自资专上教育专责小组提交意见
10.07.2018 20:14
本文来源: 香港公开大学
自资院校一直肩负培育年青人以配合社会多元人才需求的公共政策使命,功能无异于政府资助的大学。校长会同意小组认为政府应采取更积极的措施支持自资院校的意见,正如小组主席所言,自资院校经已在专上教育界别上发挥互补作用,与教资会资助院校「并行发展」。在政府经济及政策的支持下,自资院校将可提升学术质素、基本建设及管治,长远来说可拉近与教资会资助院校的距离。
校长会希望藉此机会表达集体意见及建议,以响应咨询文件,并希望是次检讨能进一步肯定自资院校所扮演的关键角色,有利专上教育界别的长远策略性发展及自资院校的可持续性。
1. 直接为自资院校提供津贴
自资院校肩负起公共政策的使命,政府实应对自资院校给予直接津贴。现时教资会资助院校与自资院校并存的制度是健康的,但由于教资会资助院校获得政府庞大的直接资助(例如津贴每个学额逾二十万港元)及基本工程项目的补助金,其发展远较自资院校理想。自资院校乃因应政府需要增加专上教育学位而生,然而由于发展较迟及缺乏政府的直接津贴,因而在营办及招生方面都相对困难。此外,自资院校的学生大多来自基层家庭,不能负担高昂的学费,因此难以增加学费来加强师资及增添设备以提升教学素质。部分自资院校每年的营运持续亏蚀,要由赞助团体弥补差异,更有许多例子是自资院校收取的学费比成本还要低。随着特区政府于二零一七年开始为修读香港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提供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自资院校的年度学费增幅更须限制在年度通胀率内,令这些院校难以追上营运费用的升幅。
与教资会资助院校一样,自资院校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所需人才,对香港的发展贡献良多,政府既资助公营院校,亦应该给予自资院校直接经常性津贴。环顾世界其他地方如台湾及新加坡,自资院校也同样获得政府直接经常性支持。自资院校虽然是自负盈亏,但不等于不需要政府资助。校长会建议政府应提供长远的经常性直接津贴予自资院校,津贴额约为教资会资助院校每个学位的百分之三十。
短期来说,小组建议自资院校可把握目前文凭试毕业生人数下降的机会进一步改善质素,校长会认为政府亦应考虑其他资助方法或一次性的拨款,以减轻自资院校的财务负担。政府推行的「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及「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资助学生报读自资院校的相关课程,两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纾缓了高等教育制度上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值得大力赞扬。惟此两项计划只是资助学生的学费,未有资助院校的营运经费,同时又限制了各院校只能因应通货膨胀作出学费调整。政府应考虑对开办经本地评审的自资学位课程的院校提供「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及「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的一对一配对基金,把同等金额的学费资助直接向自资院校提供津贴,此举可让自资院校提升课程的教学设备和素质,从而令香港在培养人才上得到素质上的保证。政府可参照「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及「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考虑给予自资院校直接资助,如一次性的基本工程项目资助、扩大「质素提升支持计划」或是新项目启动资金。
2. 教资会资助院校与自资院校应有「角色分工」:衔接课程学额应由自资院校承办
校长会认同咨询文件内提到,教资会资助院校应更专注于其首要的角色和使命,即提供公帑资助的高等教育及进行研究工作以促进高等教育界别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自资院校则应专注提供更多实用性及专业性的课程,以能迅速响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推动高等教育界别多元化发展。过去十多年,自资专上教育界别规模显著扩大,亦越趋多元化。大多数自资院校均已设有完善的管治架构,在某些专精范畴上的学术实力与教资会资助院校可堪比拟。
现时,在相关宣传及推广下,公帑资助的衔接课程学位对一众教资会资助院校辖下的自资部门或小区学院的副学位课程毕业生有如「直通车票」。相对于自资院校的学士学位课程,教资会资助院校辖下的自资部门或小区学院成为文凭试毕业生更佳的选择。对于那些未能考入资助的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先在教资会资助院校辖下的自资部门完成副学位课程,再升读公帑资助衔接课程,同样可于考毕文凭试四年后取得学士学位,这无疑是一个非常吸引的升学选择。不少学生及家长亦认同此升学途径较没有教资会资助的学士学位更为理想。教资会资助院校辖下的自资部门或小区学院已成为五千个资助衔接课程学位的踏脚石。
对此,校长会建议政府应取消上述五千个分配给教资会资助院校的衔接课程学额,并将相关资源投放于自资院校上以达致相同目的。有鉴于自资院校的教学成本较低,同额拨款在教资会资助大学只可资助五千个学额(两年高年级学士学位课程),但于自资院校则可转化成一万个四年制的学额。这转变将有助自资院校的发展。
3. 限制由教资会资助院校提供的自资课程:确保公平竞争
发展自资院校的原意,是为增加学生接受专上教育的机会,并为高等教育界带来多元化的发展。然而,现时很多受资助的高等教育院校透过其附属的自资部门(甚至是获资助的学术部门)提供自资学位课程。基于名牌效应,同时可以借助现有经验和资源,以及政府近年大幅增加的资助衔接学位,这些因素无疑令教资会资助院校属下的自资部门相比一般自资院校更能吸引中学毕业生。
除了五千个分配予教资会资助院校的衔接课程学额外,部分教资会资助院校属下的自资部门及小区书院亦有开办自资衔接学位课程,并会向毕业生颁发由所属大学发出的毕业证书,而证书上亦不会列明课程是由附属部门开办。同样地,此类自资衔接学位课程对于正在教资会资助院校属下的自资部门修读副学位课程的学生而言有如「直通车服务」。故此,教资会资助院校属下的自资部门相较于其他自资院校具有双重优势,学生不单有机会直接升读教资会资助院校的资助高年级学位,亦可选择修读附有由所属大学发出毕业证书之自资衔接学位课程。
更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有些教资会资助院校属下的学院/学术部门已开始开办四年或五年制的自资学士学位课程,进一步窒碍自资院校的发展。校长会期望政府正视此问题,限制教资会资助院校直接或间接提供自资学位及副学位课程。只有这样才可为自资专上教育界别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例如在品牌、评审过程等方面)。
4. 修订规管自资院校之条例
校长会欢迎小组建议检讨及修订于一九六零年制定的《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以反映公众对规管自资学位颁授院校和开办副学位课程的自资院校的期望,及政府的相关政策。校长会支持将经修订的第320章应用于所有提供自资本地副学位及/或学士学位课程的自资院校及教资会资助院校,并在完成检讨及修订后,将现时所有根据第279章注册的专上院校,及所有教资会资助院校的自资附属机构/学院、及/或其常规学术部门,一律改纳入第320章之下的新规管制度。把自资课程与教资会资助院校分开,将可为专上教育界别缔造更公平和更健康的竞争环境。
咨询文件中提到,本港还有很多由海外院校独立营办或与本地伙伴合办的「非本地」专上教育课程(无论经本地评审与否),由《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第493章)规管。这些非本地课程在多年前因应香港没有足够专上教育学位而出现,但时移势易,现时有关学位已经供过于求。校长会认为,有鉴于不少此类课程是由自资院校或教资会资助院校的自资部门以本地伙伴角色协办,严重窒碍受持续监管的教育环境的健康发展,因此不应被排除于检讨范围之外。事实上,校长会对这些非本地课程(尤其是非本地评审的课程)的学术质素及管治深表关注。校长会建议应深入检讨第493章,包括注册要求、审批程序及质素保证等方面。
校长会亦要求小组或有关当局检讨非本地但经本地评审的课程是否符合「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的资格。校长会认为,较合理的做法是计划只资助本地生修读经本地评审并颁发本地学术资格的课程,由《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第493章)规管的课程不应包括在内。
上述建议为以下院校校长的集体意见及建议,并已联合提交予自资专上教育专责小组。
明爱专上学院麦建华博士
珠海学院李焯芬教授
宏恩基督教学院崔康常博士
恒生管理学院何顺文教授
香港能仁专上学院黄景波教授
香港公开大学黄玉山教授
东华学院吕汝汉教授
(按院校英文字母次序排列)
本文来源: 香港公开大学
10.07.20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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