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香港电台的运作事宜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佩帆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香港电台(港台)的运作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每年港台电视31台及港台电视32台在黄金时段(即晚上七时至十一时)播放的节目的平均收视率,以及该等节目的平均每小时制作成本为何;政府会否要求港台把有关节目整合,以腾出一条频道作其他用途;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就本年三月十三日播出的港台电视节目《头条新闻》收到多宗投诉,政府是否知悉该局跟进该等投诉的进度为何;
(三)鉴于《香港电台约章》(《约章》)早于二○一○年订立,政府有否计划对《约章》作出检讨,以确保其内容与时并进;如有,详情(包括检讨方向)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港台就批出涵盖其节目的版权特许所采用的程序为何;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港台就多少个节目批出特许,并按节目名称列出(i)获批特许的机构名称、(ii)节目的总时数及(iii)所得的相关收入;
(五)有否检讨港台的首长级人员编制是否与有关人员的工作量及工作效率相称;有否计划精简首长级人员编制;
(六)鉴于《约章》订明,香港电台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须与港台管方定期沟通,而广播处长(处长)可就有关港台节目编辑方针、节目标准与质素,以及社区参与广播等事宜征求顾问委员会的意见,过去三年,(i)处长就哪些事项征求顾问委员会的意见、(ii)顾问委员会向处长所提供的意见的详情,以及(iii)处长就获提供的意见采取的跟进行动;如有未按意见采取跟进行动的事项,详情及原因为何;
(七)鉴于《约章》订明,顾问委员会应透过听取港台的服务表现评估报告和符合服务表现评估指标报告,就采用适当的服务表现评估指标和改善服务的方法等事宜向处长提供意见,而且港台须于年结后六个月内提交周年报告,但审计署署长在其于二○一八年十一月就「香港电台:提供广播节目」发表的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中指出,港台没有向顾问委员会提交任何服务表现评估报告和拟备周年报告,政府有否向港台了解原因为何;及
(八)港台有何机制跟进其节目制作人员被指立场偏颇及散布失实言论等投诉;鉴于政府指出,港台在本年三月二十八日播出的节目《The Pulse》中的表达,有违一个中国的原则及《约章》所订明的公共目的和使命,港台与该节目的制作人员就此事作出跟进行动的详情为何?
答复:
主席:
香港电台(港台)既是一个公共广播机构,也是政府部门。港台应担当的角色及须达致的目标,清楚胪列于《香港电台约章》(《约章》)。港台虽享有编辑自主,但并非不受任何约制。《约章》列明港台作为公共广播机构须遵守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发布的相关业务守则及投诉处理机制,以及须重视和考虑港台顾问委员会的意见。港台作为政府部门,其政策及内务事宜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监察,港台及其员工亦须遵守适用于政府部门的所有规则和规例。商经局一直按《约章》处理港台的事务。
就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回复如下:
(一)港台电视31的节目,二○一八年及二○一九年平均收视率分别为0.1(8 000人)及0.3(19 600人)。至于港台电视32的节目,二○一八年及二○一九年平均收视率分别为0.0(1 400人)及0.5(32 700人)。港台没有就数码电视频道收视率按时段作分项统计。
关于制作成本方面,在二○一八至一九及二○一九至二○财政年度港台数码电视频道播放节目以每小时计的成本分别为25,150元及19,390元。
港台电视31提供题材多样化的制作,节目涵盖时事及公共事务、教育、文化艺术及小众兴趣。港台电视32主要播放立法会会议、新闻、记者会及体育赛事等。由于两条频道各有不同定位,现时未有计划整合频道。
(二)根据《约章》,港台须确保其所有电视及电台节目均遵从通讯局为规管持牌广播机构节目标准而发布的相关业务守则。通讯局按照既定机制,使用一致的标准及程序处理商营及公共广播机构的节目投诉。
就二○二○年二月十四日播出的港台电视节目《头条新闻》,通讯局收到超过3 300宗投诉,并于二○二○年五月十九日公布审议结果。通讯局认为有关真实资料的准确性、污蔑和侮辱警方,以及在个人意见节目中表达多方面意见所提出的投诉成立,并决定向港台发出警告,敦促港台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守则》)。对于港台作为公共广播机构,接连被裁定违反多项《守则》条文,商经局认为情况非常严重,已经严正要求港台作出以下回应:
(一)清楚表明接受通讯局对于《头条新闻》节目的投诉所作出的裁决,并就此致歉;
(二)检视有关节目在制作和编辑过程中是否有人员疏忽和失误,并按检视结果作出跟进或惩处;以及
(三)全面检讨节目制作和编辑机制,确保所有港台节目能够全面贯彻和体现《约章》订明的公共目的和使命。
港台表示接受通讯局的裁决并会严肃跟进,以及向因连串事件引起对港台不满的人士及感到被冒犯的警察致歉。此外,港台决定把通讯局裁决中所涉及的集数即时下架、本季《头条新闻》播出后暂停制作,以及即时展开对该节目的检讨。
至于二○二○年三月十三日播出的港台电视节目《头条新闻》,通讯局收到五宗投诉,有关投诉正在处理中。
(三)政府是经广泛讨论及谘询后制订了于二○一○年八月公布的《约章》,并由时任政务司司长、广播事务管理局主席及广播处长签署。商经局会因应公众及持份者意见,检视有否需要检讨《约章》。
(四)任何机构或个人如计划在其平台播放港台节目,可向港台洽购港台节目内容使用许可。港台会按收费计划的准则和使用者所需的版权提出收费。
在过去三年,获港台发出内容使用许可的详情如下:
年度 | 机构数目 | 收入 (百万元) | 节目时数 |
2019-20 | 39 | 2.52 | 约110 |
2018-19 | 26 | 2.34 | 约50 |
2017-18 | 26 | 2.32 | 约160 |
有关机构的性质广泛,包括电视台、网上媒体、新闻机构、航空公司、图书馆、电影公司、大学、唱片公司、出版商、手机程式商及非政府机构等。节目内容涵盖新闻、时事、纪录片、档案片段、戏剧、音乐、艺术、文学及访谈等。
受合约保密条款规限,港台未能公开个别节目内容使用许可合约的收费详情,但相关收费均按港台既定的收费计划厘定。因应审计署于二○一八年十月就港台提供的广播节目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七十一号报告书》(审计报告)的建议,港台已深入检视发出节目内容使用许可的程序(包括就如何厘定收费金额制订指引,并列明定价考虑因素包括节目类别、制作规模、许可期限及所涉使用许可权等),并已于二○一九年落实相关建议。
(五)港台目前的首长级人员编制配合部门实际运作需要,我们会不时检视。
(六)及(七)根据《约章》,港台顾问委员会就关乎港台节目编辑方针、节目标准及质素、服务表现评估、服务改善及社区参与广播等事宜向广播处长提供意见,以及听取有关港台节目编辑方针、节目标准及质素的投诉报告。
现届顾问委员会就港台上述范畴提供多方面意见。相关讨论及建议,已详述于会议记录及顾问委员会周年报告,并上载香港电台网站。港台表示相当重视顾问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亦必定会把意见转达相关制作组别,作出讨论、检视及跟进。
审计报告建议港台须依照《约章》的规定,定期向顾问委员会提交港台的服务表现评估报告和符合服务表现评估指标报告;并拟备周年报告,供公众检视。港台已于二○一九年落实执行有关规定。
(八)就港台节目《The Pulse》访问世界卫生组织官员所引起的关注,商经局认为该集节目当中的表达,有违一个中国的原则及《约章》中港台作为公共广播机构的公共目的和使命。商经局已敦促广播处长和港台在处理所有节目时,必须全面恪守《约章》,并采取应有的专业和严谨态度。
港台表示已仔细审视及虚心聆听各方意见,管理层多次提醒及叮嘱港台人员必须恪守一个中国的原则,不能违反。
完
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