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题:引入集体诉讼机制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陈百里博士的答复∶
问题: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于二○一二年五月发表报告书,建议本港引入集体诉讼机制。律政司成立的跨界别工作小组于二○一三年二月就报告书的建议展开研究,但至今仍未公布研究结果。此外,报告书建议分阶段实施集体诉讼机制,并先由消费者案件开始,透过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管理的消费者诉讼基金,向衍生自消费者申索个案的集体诉讼提供资金,在累积经验后再评估集体诉讼机制应否及何时扩及其他类别的案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三年获消费者诉讼基金资助的诉讼案件数目,以及当中属集体诉讼的案件数目为何;
(二)鉴于有评论指出,消费者诉讼基金的审批过程繁复,政府是否知悉消委会有否检视现行审批程序,并作出改善;若有,改善措施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政府至今仍未就引入集体诉讼机制公布落实时间表,当局有否评估该情况如何影响小市民获得司法济助的权利;若有评估,详情为何?
答复:
主席:
就问题的第(一)及(二)部分,我的回应如下:
消费者诉讼基金为信托基金,目的是向消费者提供经济支援及法律协助,让消费者有寻求法律补偿的途径。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为基金的信托人(信托人),基金的执行委员会负责基金的一切行政事宜,并根据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建议批准或拒绝申请。
基金处理申请时,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个案是否涉及重大的消费者利益或公义、受影响的人数、胜诉的机会及对不当经营手法能否产生阻吓作用等。法律协助的方式可包括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及委任律师及大律师代表申请人。
消费者可直接向基金申请援助,或经由消委会转介。首先,申请人可以亲身、书面或以电话向消委会属下任何一个投诉及谘询中心提出投诉,消委会会了解情况,并联络被投诉的一方,以进行调停。如个案未获解决,而有关投诉具充分理据并符合基金的审批准则,消委会职员会协助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及解答查询,并把申请递交管理委员会考虑。
基金自一九九四年成立以来,截至二○一七年三月,共处理1 329宗申请,其中175宗在申请期间问题已获解决,另外有700宗申请获基金批予协助,获得赔偿的有210宗。在过去三年间(二○一四年四月至二○一七年三月),基金共接获四十六宗申请,其中获批予支援的共十三宗,平均每年跟进的受资助申请(包括继续跟进的及新的申请)为十二宗。由于现时本港未有集体诉讼机制,获消费者诉讼基金资助的都不是集体诉讼案件,但基金不时接获诉因或索偿类似的申请,过去三年间有八宗诉因相似的申请,由基金安排这些案件同时聆讯。
基金的资源主要来自公帑,基于资源有限和善用公帑的原则,基金必须透过严谨的程序审批每宗申请。为避免审批过程繁复,消委会及基金的执行委员会曾多次检视审批程序,确保每宗申请的处理能兼顾基金成立的目的,并能仔细及全面审批及适当处理。过去七年,基金实施了多项加快审批过程的措施,例如在提交申请给管理委员会审议及讨论前,由信托人职员根据订定标准为申请作出初检及分类,在申请明显欠缺法律理据或申请人作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下,简化处理该等申请,而管理委员会亦会按此缩短讨论时间等。此措施有助集中资源加快处理可获基金批予协助的新申请。消委会及基金的执行委员会继续不时检视诉讼基金的运作,有需要时会适当地改善。
就问题的第(三)部分,在谘询律政司意见后,现回复如下: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市民可循不同途径寻求司法济助,政府及多个团体(例如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亦从多方面提供协助。以消费者案件为例,如上所述,消委会及其辖下的诉讼基金为消费者在寻求司法济助方面提供经济支援及法律协助。此外,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计划涵盖合约纠纷、专业疏忽等消费者会遇到的法律争议,有需要和符合资格的市民可申请法律援助。在现行制度下,市民获得司法济助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事实上,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的集体诉讼机制,只是在司法程序上为准申索人提供多一条索偿途径,对他们的实质法律权利没有影响,而且并非每宗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争议也适宜采用集体诉讼机制去处理。同时,律政司与不同政府部门和团体也鼓励透过非诉讼方式(例如调解)解决纠纷。
完
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