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巴黎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因干犯与黑池有关的缺失而遭证监会罚款1,500万元
03.08.2015 20:25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因法国巴黎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法国巴黎证券亚洲)在其黑池交易服务方面干犯的缺失对其罚款1,500万元(注1)。
是项纪律处分行动源于证监会对法国巴黎证券亚洲名为BNP Internal Exchange(BIX)的黑池交易服务展开的调查。证监会发现: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任何人均不应在不知就里的情况下,跳进漆黑一片的池水中。营运商必须就黑池的运作制订清晰的规则及程序,而同样重要的是,他们的运作应该与向客户作出的陈述贯彻一致,从而让客户可在清晰和掌握充分资料的情况下同意进行黑池交易。”
证监会在厘定纪律处分行动时,已考虑到:
完
备注:
- 法国巴黎证券亚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经营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业务。
- 作为持牌法团,法国巴黎证券亚洲须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于进行其受规管活动的业务时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以维护其客户的最佳利益。(另见注5)
- 在对法国巴黎证券亚洲的第7类受规管活动施加的发牌条件中,其中一项为法国巴黎证券亚洲必须在BIX的运作出现任何影响其用户的重大服务故障或中断事件的情况下,将有关事件通知证监会。
- 《证券及期货(发牌及注册)(资料)规则》第4条订明,凡持牌法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V部向证监会提供的业务计划出现重大改变,便须在发生改变后七个营业日内向证监会发出书面通知。根据《操守准则》第7项一般原则及第12.1段,法国巴黎证券亚洲须遵守所有适用的法例及规例。
- 证监会因此无法计算确实有多少组BIX竞价受影响及受影响的程度。
- 另类交易平台的加强监管制度将于2015年12月1日生效。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03.08.20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