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行动计划 突显地区主导

19.02.2016  22:30
主席、各位议员:

 

我会就刚才议员提到法律援助及地区行政这两方面,作以下回应:

 

法律援助的政策目标,是确保所有具合理理据提出诉讼或抗辩的人,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寻求公义。如要获得法律援助,申请人须按法例要求,同时通过《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

 

法律援助署在新一年度除继续致力提供法律援助及免费法律谘询服务外,亦会推出两项新措施,包括将「为无律师代表诉讼人提供法律意见试验计划」纳入为政府的常规项目,以及增加刑事法律援助费用。

 

民政事务局于2013年3月起推行试验计划,为无律师代表诉讼人提供法律意见。计划受助人及司法机构均认为计划有良好成效,因此,我们会因应「为无律师代表诉讼人提供法律意见督导委员会」的建议,由2016至17年度起,把试验计划纳入为政府的常规项目,定名为「无律师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谘询计划」;并已在去年9月率先扩大试验计划的涵盖范围至包括土地审裁处的诉讼;及在土地审裁处、区域法院或更高法院展开诉讼的程序,让更多人能受惠于计划。

 

有关增加刑事法律援助费用,民政事务局成立的工作小组已完成检讨,并就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费用提出一套建议,希望藉此吸引更多资历较深的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长远而言,亦可提升本港刑事法律人才的质素。这也是刚才郭荣铿议员所关心的。

 

时间表方面,我们将会于下星期2月22日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介绍检讨结果及详细建议,并计划于今年第二季提交法例修订建议,我们期望有关法例修订可以在今个立法年度能够获得通过,以便尽早推行建议增幅。

 

关于地区行政,区议会是特区政府施政的重要伙伴,对推动香港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角色。

 

在地区行政方面,特区政府在新一届区议会任期会继续加强区议会的角色和职能,在18区将会推行「地区主导行动计划」:鉴于在深水埗及元朗两区推行的先导计划成效十分正面,深受社区欢迎,政府会将计划推展至全港18区,并定名为「地区主导行动计划」,以突显地区的主导角色。由民政事务专员担任主席的地区管理委员会和各区区议会已陆续召开会议商讨新计划的细节,以便区管会早日可以决定在计划下推行的项目。

 

各区曾经进行过非正式的谘询,18区需要处理的问题主要是包括环境卫生、店铺阻街、蚊患、违泊单车、「三无大厦」或露宿者等方面的问题。政府已经预留款项予18区推行新的计划。民政事务总署亦会增聘额外的人手予以配合。

 

叶国谦议员指出18区中的「社区重点项目计划」,是由区议会提出,亦受到市民欢迎,涉及文化、康乐、长者设施等等,是贴近民生的工程项目,但现时仍然有13项在立法会等候审议,政府期望立法会尽快重回正轨,处理这些项目,令到市民受惠。

 

多谢。

 

(以上是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今日2月19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第五节:法治、管治、选举及地区行政)辩论的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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