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修订公屋富户政策细节
15.02.2017 14:01
本文来源: 政府新闻网
房委会早前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家庭入息超过公屋入息限额五倍,或资产超过公屋入息限额100倍,便须迁离其单位;在本港拥有私人住宅物业的公屋租户,不论其家庭入息或资产水平为何,均须迁离其单位。
租户在本港如无私人住宅物业,家庭入息和资产未超出入息或资产水平,但家庭入息相等于公屋入息限额两至三倍之间,则须缴交倍半净租金另加差饷;租户家庭入息相等于公屋入息限额三至五倍之间的组,须缴交双倍净租金另加差饷。
小组委员会昨日会上同意修订若干执行细节,强积金计划、职业退休保障计划、公务员长俸退休金、因户籍内家庭成员伤亡而收取的一笔过保险赔偿金、法定赔偿金和危疾保险赔偿金等,均不算进资产限额。
此外,60岁或以上、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的住户和领取伤残津贴者均获豁免。
领取伤残津贴住户若家庭入息或资产超出限额,仍可继续保留单位,但须缴额外租金;若在港持有私人物业,则仍须迁离。
以白表购买资助出售单位或购买私楼,不论物业落成与否,住户须交还公屋单位。
至于公屋家庭申请者冻结时段安排,小组委员会决定由4月1日起,全部成员均居住公屋的家庭申请,会被冻结一年。
委员会表示,与租住「劏房」等私人住宅的申请者相比,居于公屋的家庭申请者需增配单位的迫切性较低。
至于公屋家庭申请者冻结时段安排,小组委员会决定由4月1日起,全部成员均居住公屋的家庭申请,将被冻结一年。
委员会表示,与租住「劏房」等私人住宅的申请者相比,现居公屋的家庭申请者需获配多一个单位的迫切性较低。
本文来源: 政府新闻网
15.02.201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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