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我会简介来年有关财经事务的开支预算及工作重点。
开支预算
在2015至16年度,我从我的经营开支封套中,调拨约9.8亿元给财经事务科及其辖下部门,较去年减少2,000万元。
工作重点
我们来年的工作主要是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做好市场系统风险管理,保障投资者。
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及加强与内地金融合作
沪港通于去年11月启动以来,运作畅顺。我们正与中央有关部委商讨启动深港通和优化沪港通的安排。
我们会继续透过CEPA(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他区域性平台,进一步加强香港和内地在金融业务的交流和合作,以达致互惠共赢。
促进市场发展
在促进市场发展方面,我想简介几个工作重点。
基金及资产管理业务
我们正积极发展香港成为全面的基金服务中心。其中,我们正为引入公司型开放式基金架构拟订详细的立法建议,以吸引更多基金来港注册。
我们已于3月25日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把适用于离岸基金的利得税豁免延伸至私募基金,以吸引更多私募基金来港拓展业务。
为吸引跨国企业在香港成立企业财资中心,我们会于下个立法年度提交《税务条例》修订草案,使企业财资中心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利得税时可获扣免,以及宽减指明财资业务利润百分之五十的利得税。
债券市场
我们计划再发行一次不多于100亿的三年期港元通胀挂钩债券。
我们会按市场情况及需求,积极研究再次发行伊斯兰债券。
人才培训
考虑到业界普遍认为人才短缺的情况在保险和资产财富管理两个界别最为严重,特别是中台和后勤部门的人手,我们建议推出一项为期三年的先导计划,并拨款一亿元,以提升这两个界别的人才培训。
我们正与业界及相关持份者商讨,拟订计划细节。我们会谘询财经事务委员会,然后向财务委员会就先导计划申请拨款。
金融科技发展
我们会尽快成立金融科技督导小组,与业界人士、科研和监管机构代表,就推动香港作为金融科技中心进行研究。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对协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基建有重要作用。我们会利用香港在融资和资产管理方面的优势,支持亚投行的筹建和营运,并积极研究加入亚投行的可行性,把握当中的新机遇。
优化公司破产法例
建基于去年公众谘询所得到的正面回应及公众意见,我们现正草拟相关法律条文,并计划于今年内将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该项立法工作将提高清盘程序的效率、加强对债权人的保障,并使清盘程序更健全。
保障投资者
第三个工作重点是加强保障投资者,我想特别提几个主要工作范畴。
优化强积金制度
强积金方面,我们会于今年就设立「核心基金」的建议方案,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以期于2016年推出「核心基金」。
此外,就强积金强制性供款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自动调整机制的公众谘询已经完成。当收到积金局的建议后,我们会考虑下一步的工作。
设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
立法会现正审议有关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的条例草案,我们期望可在今年年中通过有关法例,并随即筹备成立临时保险业监管局。
监管储值电子支付工具与零售支付系统
我们会协助立法会审议《2015年结算及交收系统(修订)条例草案》,以赋权金管局监管储值支付工具与零售支付系统,加强金融稳健及用者保障。
国际监管要求
在落实国际监管要求方面,来年我们有多个工作重点。
巴塞尔协定三
银行监管方面,就实施第二阶段《巴塞尔协定三》的技术细节,我们会向立法会提交修订《银行业(资本)规则》的附属法例。
为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跨界别处置机制
政府联同金融监管机构,已于本年1月就建立一套有效的金融机构处置机制,展开第二阶段公众谘询。由于国际间就一些议题,例如建立机制以便执行跨境处置行动仍在讨论当中,我们可能需在今年稍后时间进行历时较短的第三阶段谘询。视乎谘询结果,我们期望在今年年底前向立法会提交相关的立法建议。
核数师监管制度改革
为推行上市实体核数师监管制度改革,政府已经就此完成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大部分回应者均认同改革的目的和支持改革建议的方向,以使核数师监管制度独立于审计业。我们正整理和考虑收到的意见书,计划于今年年中公布谘询总结。
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监管制度
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监管制度将分阶段实施,我们稍后会把第一批附属法例提交立法会审议,以落实强制汇报及相关备存纪录责任。
总结而言,我们会密切留意市场发展及国际间监管的趋势,联同监管机构及透过业界合作,落实我们的工作计划。主席,我和我的同事乐意解答各位议员的提问。
(以上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3月30日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介绍财经事务开支预算及工作重点的书面发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