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出席电台节目后就《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记者:今日的报纸刊登了你们商经局的一个广告,呼吁大家支持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为何会有这样的做法?怕不怕这样做会被人指责浪费公帑?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其实这是我们最后和最大的努力,希望呼吁泛民的议员真是回头是岸,因为这个版权条例对香港的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相比起不能通过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经济损失,我们所用的资源少很多,(条例草案不能通过)我们的损失会很大。所以,衡量过这条例对香港的重要性后,我们认为需要尽最大努力,在馀下的时间尽量争取能够完成这个条例草案的审议。我们仍然有两天半的时间,刚才我在节目中亦提到,昨日我收到一个传闻,会有个别的泛民议员在下星期三开始辩论的时候,就会提出一个休止待续(应为休会待续)的动议,如是这样,就连馀下来讨论草案的时间也抹煞掉,即是没有给我任何机会通过这个条例草案。所以,我们真的呼吁泛民的议员回头是岸,大家看看今天的环境,今日在报章的广告铺陈出以往我们做过的工作,我们已有75小时的辩论,55小时浪费了,辩论条例的时间只有20小时。而两个律师会,即香港律师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也支持我们的条例草案。而三个泛民的修订,特别在大律师公会的声明书里看到,他们也认为与版权拥有人没有共识的情况下,现在应该先通过条例草案,然后立即进行谘询,希望把现时泛民的修订和版权拥有人其他的课题,待大家有共识后,在下一轮再修订,所以这是一个得到两个律师会支持的草案。
我不明白郭荣铿议员作为法律界的代表,为何不跟随两个律师会这样清晰的立场。以往泛民的议员在审议条例的时候,大家没有表示阻止这个条例草案。莫乃光议员,大家看回报道,当初很清晰地说过,就算泛民的三个修订不能通过,他亦会赞成通过条例草案。泛民的议员在最后阶段提出这些修订,立场突然「转軚」,真的对我们的审议很不利,拖慢了香港的经济发展,我认为是非常可惜。
记者:你提到的共识,好像很难达到一个共识,是否会打定输数在馀下的两天半也不能完成审议?如何在最后关头游说泛民?会否约见他们?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刚才我说过,有些泛民的议员可能会在星期三开始辩论的时候提出休止待续(应为休会待续),如果他们提出,我真的没有信心这个条例可以通过,我希望他们能够再想清楚。至於怎样游说他们,大家见到我们已在今日的报章铺陈出我们以往的工作,理据全部在通过条例草案这方面,程序政府亦已完全跟足,在最后关头以「拉布」的形式拖慢香港的发展,阻挠这个条例草案的通过,是非常不智的。
记者:如果(条例草案)未能通过就此「作罢」,「作罢」的方式会是怎样?是否会抽调议程?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昨日我在记者会中已说过,我在这里再说一次,「作罢」的意思是,如果在下星期仍未能完成条例草案的审议,我们会有一个动议,就会休会待续,即是我们会把这个草案在(立法会)大会中抽出来。然后我们不会再把这个条例放在立法会里,我亦看不到,本届政府馀下(任期)再会有一个条例放入大会。我们有很多议题都需要我们花时间,这个议题由2006年开始,经过两条草案,上次的草案时,我们表示同意会再研究二次创作的豁免,今次这个条例(草案)经过谘询后,已经有就二次创作方面豁免的保障,条例(草案)不能通过,没有人会赢,如果条例(草案)能够通过,所有人都会赢,包括二次创作的版权使用者丶版权拥有人丶香港整体的创意产业界和其他产业界,以及香港的整体利益。所以我希望泛民的议员真的想清楚,他们「拉布」想拉倒这个条例(草案),在我们仍有两天半的时候,他们就说这是意气用事。其实,政府是以「理」做事,理由已说得很清楚,泛民是无理拖延,把这条条例的生存空间全部扼杀掉。不单只是这条条例(草案),是香港的创意产业丶工业的发展和其他行业的发展,亦扼杀了其生存空间。为何我们要这样做?大家真的要想清楚这个问题,我们要从正面出发,下星期仍有两天半的时间,请泛民的议员善用这些时间。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完
2016年2月27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