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无牌活动罪名不成立

20.06.2016  21:32



东区裁判法院裁定,富源(控股)有限公司(富源)前董事龙有慧(男)参与富源未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而显示自己经营受规管活动的罪名不成立(注1及2)。

裁判官裁定,龙被指控的罪行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获得证明。

备注:

  1. 裁判官在2016年6月17日作出判决。
  2.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及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分别是须获证监会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牌照的受规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