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二读《2019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28.11.2019  01:50

  以下是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陈百里博士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9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19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优化香港现行与阅读残障人士有关的版权豁免,使有关豁免能够符合相关国际条约所定的最新标准。有关条约名为《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下称《马拉喀什条约》)。

  《马拉喀什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辖下缔结的国际条约。条约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及便利阅读残障人士获取版权作品的无障碍格式版,减少他们因为一些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版权限制而失去接触这些作品的机会,并且透过允许这些无障碍格式版作跨境流通,使更多不同地区的阅读残障人士可以受惠。

  截至二○一九年十月中,已有六十一个国家获确认批准或加入《条约》。中国已签署《条约》,有待确认批准。虽然香港目前没有遵守《马拉喀什条约》的义务,但我们仍可采取主动,优化相关的版权豁免,以符合条约所列的国际标准,使有需要的阅读残障人士可以早日受惠。

  就此,现行《版权条例》已订明一系列的特定豁免或允许作为,容许制作版权作品的无障碍格式版,供阅读残障人士作个人使用。为符合《马拉喀什条约》的标准,《条例草案》提出优化这些版权豁免,包括:

(一)扩大现行《版权条例》中「阅读残障」的定义,以涵盖有知觉障碍或阅读障碍(包括读写障碍)的人士,使他们也可享用为阅读残障人士提供的版权豁免;

(二)就某些类别的版权作品,厘清属语音形式的作品(例如有声书),可用于制作无障碍格式版,供阅读残障人士作个人使用;及

(三)容许指明团体(例如为盲人或视障人士提供服务的非牟利机构),在符合某些条件下,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团体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或从这些相关团体取得无障碍格式版,供阅读残障人士作个人使用。

  《条例草案》亦会对现行与阅读残障人士有关的版权豁免作出若干文本修订,当中部分修订是为了与《马拉喀什条约》的用词更为相符。

  我们十分高兴修例建议在谘询期间获普遍赞同,亦得到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的支持。香港失明人协进会、香港盲人辅导会及本地出版业界等主要持份者均支持我们提出的修例建议。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