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陈志全议员按《议事规则》第40(4)条动议休会待续发言全文(二)(只有中文)

04.03.2016  22:53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三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继续昨日就陈志全议员按《议事规则》第40(4)条动议休会待续的发言全文∶

  主席,昨日谈到,泛民议员一直无所不用其极地「拉布」,肆无忌惮地拖延条例草案的审议,一直到最後阶段,泛民仍然依然故我,继续「捏着条例草案的颈项不放」,到昨晚陈志全议员继续执迷不悟,根据《议事规则》第40条第4款,提出休会待续的议案。

  自去年十二月九日条例草案排上大会议事日程以来,立法会八次会议中已经流会五次。到昨晚为止,议会一共花了九十一小时审议条例草案。泛民议员点算人数,加上浪费在中止辩论丶休会待续和付委专责委员会等议案的时间,已经虚耗六十二小时,令到真正审议条例草案的时间只有二十九小时。自一月二十八日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单单就第一项修正案,我们已花四十一小时审议,当中虚耗在点算人数及休会待续有二十二小时,讨论的时间只有十九小时。在这几天的会议,我们花了十六小时审议,点人数共三十七次,再加上陈志全议员的动议的休会待续议案,虚耗了七小时,只有九小时进行讨论,当中亦有不少有「拉布」成分。

  我在上星期五已公开表示,如果条例草案最终不获通过,政府在馀下任期内,不会重新提交条例草案。在这一刻,我实在无法告知,政府会在何时能够再次提交立法建议,更新我们的《版权条例》。对部分泛民议员指责政府「发晦气」,不肯接受修正案和新方案,将条例草案无法通过的结果诿过於人,我觉得这完完全全是颠倒是非丶混淆黑白。我认为任何指政府可以在短期内重新提交立法建议的议员,也许低估了版权法的复杂程度,又或是对立法会现今的政治生态过分乐观。

  我们同意网络生态的发展一日千里,有必要确保版权制度与时并进,真的有这个需要。但这不等於我们可以跳过公众谘询和社会讨论,今天就改辕易辙。如果条例草案可以通过的话,我们原本已经承诺会尽快再行检讨公平使用和合约凌驾这两个建议,原则上的坚持,是透过公众谘询,给各方持份者一个公平表达意见丶铺陈正反理据的机会,社会有所讨论。这是政府公平面对香港不同社群的应有之义。明明是探讨不足丶影响深远的建议,社会上持份者的声音不只一把,为甚麽我们只是要公道兼听各方意见就被指为寸步不让,与民为敌呢?

  我绝对同意立法会二读条例草案後,在委员会审议阶段,可以辩论政府不接受的建议修正案,更有权力通过或否决,这是立法程序一部分,立法会承担责任。政府向来恪守程序,但也期望议员履行责任审议,前提是出席会议。

  立法会审议有争议的法案,这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後一次。有争议就不出席会议,藉以催迫政府非立即接受三项建议修正案不可,只由少数「拉布」议员决定,对尊重程序公义但反对建议修正案的持份者,又是不是公道呢?如果政府让步,这等同剥夺广大社会人士能够透过公众谘询,去知悉丶了解及讨论公共政策议题的权利。

  动员不开会的议员说要守护言论和创作自由。我要重申,言论和创作自由的宪法保障见於《基本法》的第27丶34及140条,也彰显於《版权条例》下的各项新旧明文豁免,真是大是大非的话,更有第192条确认公众利益至上的终极保障。条例草案固受此限,也和国际社会通行多年的法律规范看齐,为甚麽偏偏香港采纳,就有荒唐的结果?现在的争抝,根本是政治,不是法理。

  继续下去,优良的立法体统只会消耗殆尽。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最後就只剩下政治权宜,任恐惧玩弄。

  有议员在审议条例草案时,语出惊人,指条例草案陷阱处处,市民容易中招。但事实是否这样呢?

  就让我看看泛民常常提出的两个例子--翻唱上网和串流打机。简单来说,该两项行为,都可能涉及把别人原创的曲丶词丶图像丶音乐作品,透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如果我们同意版权属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的话,翻唱上网和串流打机便应该有版权拥有人的同意或默许。

  但版权制度保护原创者之馀,也要平衡使用者的合理权益。《版权条例》现时共有六十多项豁免条文,订明无须版权拥有人的同意,也可使用其版权作品,而条例草案则订定更多的明文豁免。

  重要的是,每项豁免背後,也有一个充分的公共政策理由,作为理据,让使用者可以在特定范围内,自行利用原属版权拥有人的私有财产权利。

  翻唱上网,可以有众多原因,如属批评/评论原作品丶评论时事丶戏仿丶讽刺丶滑稽丶模仿丶引用等目的的公平处理,相关的新旧豁免可以适用。就串流打机而言,批评/评论原作品和引用的豁免可能较为相关。

  但如果事实上,涉及该两项行为的个案的确在豁免范围之外,又是否如一些网民所言,必定会招致法律责任呢?就让我们看看真实的情况。

  在网上视频平台YouTube,搜索翻唱(song cover version),可见超过二千万条片段。另一串流平台Twitch直播丶录播电子游戏赛事或过程,每月吸引超过一百五十万游戏玩家,网上观众超过一亿。

  两个平台都是在国际社会通行多年的版权制度下,业务得以迅速发展:传播权丶豁免机制丶法定安全港等香港要追上的法律规范,通通适用。

  类似以上平台的用户直播丶上载翻唱和打机视频,如法律上不属豁免范围,一般来说都是要得到相关版权拥有人的同意或默许。

  背後的原因,理性来看当然是商业利益所在。例如版权拥有人与网上平台签订了协议,容许使用者上载涉及其版权作品的视频,从而分享广告收益。又或者串流传播其版权作品,可以起大大的推广作用,求之不得。

  当然如果有版权拥有人不同意,就会用安全港制度拉下架,这最有效快捷,而平台本身也会采取合适措施,避免侵权。例如Twitch就会提供已经有特许的音乐,替代受版权保护的游戏原背景音乐。其实,商业社会可以做这些事。

  民事诉讼的可能性,当然不是说没有,但商业社会的计量就是成本效益。在大部分较通行多年的法律规范,也是国际版权条约的要求。我们的法制完善丶我们的商业社会成熟,我们见不到同一套的法律规范和商业模式,在香港运作时会失效,引致荒腔走板的结果。我看不到。

  让我们稍稍重温历史。

  一九九六年,互联网在日常生活上的应用方兴未艾,Hotmail作为万维网上电子邮件服务的先驱,开始商业运作。同年十二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达成两条国际条约,统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互联网条约》,包括我们现在讨论的传播权利的法律概念,当时是一九九六年,以应对数码环境的挑战。

  十年後,在二○○六年,互联网的发展一日千里,串流技术大行其道。Google以十六亿五千万美元收购YouTube。同年十二月,特区政府发出谘询文件,检讨版权制度,以追上科技应用於日常生活的发展。

  再过十年,在二○一六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部分成员国已引入传播权利的法律概念,唯香港「独善其身」。各位尊贵的泛民议员,却始终是以政治盘算作唯一考量,拒绝摒弃民粹,宁可搁置审议凝聚十年共识的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後果是甚麽呢?後果就是香港无法更新版权法例,追上国际社会通行多年的法律规范和国际版权公约要求,网民和版权拥有人应得的保障被剥削,香港的竞争力继续被蚕食。十年温水煮蛙,难道真的是暖融融正好畅泳?

  主席,各位议员,香港作为倚赖自由贸易的外向型经济体,生存的王道就是市场法制完善,跟上国际社会的法律规范。条例草案无法获得通过,赔上的,不单是条例草案,而是整个香港社会的利益。胜地不常,盛筵难再,所有人都是输家。

  在多元开放的社会之中,不同人对版权制度的观点立场有异,我认为是寻常不过。能够求同存异,以事实和法理为基础,陈述己见,争取对方认同,达致共赢,是我们能否完善版权制度的最大关键。大律师公会在三月一日反驳某个网民团体对条例草案的一些谬误时,呼吁各方在思考版权问题时应易地而处,舍弃对立抗争,以务实和互谅互让的态度研究公平丶互利而可行的方案,让香港的版权法可以向前迈进迟来的一步。这段呼吁,可谓字字铿锵,掷地有声。

  我读到三月二日的《明报》社评,当中提到「若草案第二度夭折,这是泛民议员被民粹支配的政治斗争结果,即使泛民议员斗赢了,输的却是创意产业和香港经济。泛民议员行事是否以香港福祉为念,再一次接受检验。」

  那日我看完这段社评後,我随即想起金庸先生的名着,取来这本《倚天屠龙记》。书中各大自称名门正派为了他们口中的「公义」团结,联手围攻他们眼中所谓的敌人,暗地里其实各怀鬼胎,自有盘算,垂涎屠龙宝刀。这正正是条例草案所处的情况。各党各派的泛民议员为了他们口中的「网络公义」,透过不设实际丶哗众取宠的手段,如「拉布」和推出一些没有可能取得共识的修正案等,誓死要推倒条例草案。其实我在议会听了这麽多次会议,泛民议员在「拉布」时说了这麽多说话,使出这麽多招式,在我看来他们的招式,来来去去,不外乎「推」丶「拉」丶「闪」丶「抽」四招--有责任的时候就「推」丶「布」就无理的「拉」丶喊完点人数就「闪」丶遇到政治议题有水就「抽」。其实泛民议员不用四招,简简单单一招便可以,不如「闪闪缩缩」就可以。师承前立法会议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的杨岳桥议员,他在议题审议时的第一招便是点人数「拉布」,接着便「闪」。我也有留意他师傅汤家骅,在大律师公会发出声明书後,他在Facebook上表示「大律师公会终於开腔说句公道话,只可惜现时歪理当道,公民党一众大状更早已忘却本质,只管追求选票而不分是非黑白,漠视社会公义。奈何!奈何!」

  主席,我觉得汤家骅资深大律师这段说话,真是说穿了我们议员的心态是为选票,其实他们真正的目的,是为「选票」这把「屠龙刀」,以求在立法会「号令天下」。上星期的补选我留意到梁天琦选後说「三分天下」,主席,天下就是我们的市民丶我们的社会,天下是我们从政者服务的对象,不是用来瓜分的,所以我们的议员,我呼吁你们,不要不顾香港的整体利益,为了选票,不惜要迫死一项能够保护香港创意产业和促进香港经济发展的惠民法案。武当山上,张翠山和殷素素在各大门派逼迫下被迫自刎。现在条例草案将被拉倒,我想套用电影版中殷素素在临终前叮嘱张无忌的一句对白:「认住这班人,一个一个认住,一定要记得,就是这班罪魁祸首,扼杀了香港的经济,和创意产业的发展空间!」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6年3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