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13.12.2018  15:50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陈百里博士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8年山顶缆车(安全)(修订)规例》及《2018年山顶缆车条例(修订第3(3)条)公告》小组委员会报告的总结发言全文:

代主席:

  各位议员,大家好。山顶缆车是香港一项重要的旅游及消闲设施,受不少市民和旅客欢迎。二○一五年十二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行会)根据《山顶缆车条例》的规定,向山顶缆车有限公司(缆车公司)批出由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首个为期十年的经营权。

  根据《山顶缆车条例》,如营办商能令行会信纳其决意并有能力推行发展计划,以助保持山顶缆车作为重要的旅游及消闲设施,则经营权可延续最多十年。换言之,根据《条例》,藉「十年加十年」的安排,经营权的总年期期限可达二十年。这安排是立法会于二○一五年十月通过的《2015年山顶缆车(修订)条例草案》所订立的。

  二○一八年十月,行会决定根据《山顶缆车条例》向缆车公司批出第二个为期十年的经营权,由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政府信纳缆车公司具有承担及能力推行优化发展计划。有关计划有利维持山顶缆车作为重要的旅游及消闲设施,我们期望旅客及本地居民未来可享用更优质的山顶缆车设施及服务。

  根据缆车公司的优化发展计划,缆车车厢的载客量将会增加,由现时可载一百二十名乘客增至二百一十名乘客,增幅超过百分之七十五。此外,缆车公司将在花园道缆车总站兴建可容纳约一千三百名候车乘客且有温度调节的有盖排队等候区,以及翻新山顶凌霄阁缆车总站的月台范围。落实优化发展计划将有助解决花园道缆车总站存在已久的排队问题,为旅客及本地居民带来更优质的服务。

  缆车公司将投资逾六亿五千万元推行优化发展计划,无须使用任何公帑。预计工程于二○一八年年底展开,并于二○二一年完成。

  由于优化发展计划涉及扩建现有的花园道缆车总站候车间及月台,以及扩建缆车交汇处,缆车公司因而提出需要额外土地的要求。涉及额外土地面积全部在缆车轨道范围旁边,属于发展潜力极低及未拨用的政府土地。

  行会同时批准缆车公司额外使用三幅位于现有缆车轨道范围旁总面积约四百二十六平方米的政府土地,以落实优化发展计划,增加花园道缆车总站可容纳的候车乘客数量,并改善候车环境。爲了确保公众安全得到充分保障,政府会规定在这些额外土地及现时部分轨道范围内进行的所有建筑工程,均须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经建筑事务监督妥为审核,因此以土地特殊用途契约(Special Purpose Lease)来批出这些额外土地。

  政府向缆车公司批出额外政府土地只会收取象征式地价,并免收行政费用。但这并不表示有关土地是免费提供予缆车公司,因为缆车公司就首个及第二个为期十年的经营权,须每年向政府缴付相等于缆车公司在该年全年总收入百分之十二的土地费用。所须缴付的土地费用,已涵盖缆车公司占用所有政府土地的价值,除已计及轨道和四个中途站所占用的政府土地外,也包括因缆车公司推行优化发展计划而占用的额外政府土地的价值。这个安排是二○一五年行会的决定,并已经在同年向立法会报告。

  行会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分别订立《2018年山顶缆车(安全)(修订)规例》(《规例》)和《2018年山顶缆车条例(修订第3(3)条)公告》(《公告》),就《山顶缆车(安全)规例》(第265章附属法例A)及《山顶缆车条例》(第265章)作出技术修订,以便落实优化发展计划。上述的法例修订是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处理,已于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在宪报刊登,并于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

  《规例》修订《山顶缆车(安全)规例》(第265A章),旨在将缆车车厢可载的乘客数目上限,由一百二十人增加至二百一十人。同时,亦藉此修订「缆车车厢」的定义,令缆车车厢的车卡数目具有弹性。优化发展计划预期于二○二一年内完成,当新缆车系统经测试合格后,政府会刊宪公告《规例》的正式生效日期。

  另外,《公告》旨在修订《山顶缆车条例》第3(3)条所载《图则》的定义。目前,《图则》所划定的现有缆车轨道范围属未批租的政府土地,不受《建筑物条例》(第123章)规管。由于预期缆车公司的优化发展计划将涉及大量建筑工程,因此最佳方案是以特殊用途契约形式,将有关的额外土地,连同现有缆车轨道范围内用以扩建花园道缆车总站的部分,一并批予缆车公司。采用特殊用途契约方式令批出的土地成为「已批租土地」,可确保发展计划工程在规划、建造及完工后各个阶段,均受《建筑物条例》适当规管。因此,我们有需要改划《图则》所示的缆车轨道范围,使部分土地不再属《山顶缆车条例》第3条所指的缆车轨道范围,并把该片土地连同三幅额外土地以特殊用途契约的形式批予缆车公司,使在该等土地上进行的建筑工程均须经建筑事务监督根据《建筑物条例》审核。

  由于安排土地特殊用途契约需时,所以政府会先向缆车公司批出短期租约以作为临时安排,以便缆车公司可尽快于二○一八年十二月底开展优化发展计划的建造工程。批出短期租约的主要目的是让缆车公司可早日提交建筑图则,供建筑事务监督适当审核,以及让缆车公司得以进入该幅额外政府土地,在没有从短期租约获取任何财政收益的情况下,进行所需的改建及建造工程。工程完毕后,政府会改以土地特殊用途契约批地予缆车公司,以继续营运缆车服务。

  政府已就缆车公司的优化发展计划及相关法例修订建议进行公众谘询。二○一八年四月十二日,政府与缆车公司就其优化发展计划征询中西区区议会辖下交通及运输委员会的意见。该委员会对优化发展计划大体上表示支持。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政府就缆车公司的优化发展计划及有关的法例修订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该委员会支持优化发展计划,对法例修订建议亦无异议。于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及十一月十二日的立法会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委员亦普遍支持优化发展计划,小组委员会对《规例》及《公告》并无异议,亦不会提出任何修正案。

  总括而言,上述区议会及立法会委员会均关注优化发展计划的落实时间,并促请政府与缆车公司尽快推行优化发展计划,以改善山顶缆车总站(特别是花园道缆车总站)存在已久的排队和候车安排问题,让旅客和本地居民可早日享用更优质的山顶缆车服务。

  刚才我听到很多议员的发言,首先感谢大家的意见。多谢谢伟铨议员就智慧旅游和景点周边配套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联同相关部门作仔细考虑。另外,有关易志明议员就政府如何打击花园道缆车总站外专门向旅客下手、俗称「黑的」的问题,政府一直致力打击的士从业员的违规行为;就着此问题,警方一直致力执法,并不时采取「放蛇」行动,以打击上述违规情况。警方将会继续采取相关执法行动,以期达至阻吓作用,制止有关问题。

  刚才郭家麒议员和易志明议员均提到落实缆车公司的优化发展计划前,缆车公司会如何改善排队问题,特别是山顶凌霄阁总站的安排。据我所知,缆车公司已在花园道总站对面(即香港公园体育馆对外的位置)加建额外的排队栏杆及安全设施,务求乘客在有秩序的情况下,安全地横过马路进入山顶缆车站。缆车公司亦已在山顶凌霄阁总站外放置了一个阔一点四米、长十八点二米的盖篷,可为约七十五位等候的乘客提供遮挡。同时,缆车公司在乘客等候区域设置了显示预计候车时间的指示以供乘客参考。此外,缆车公司最近刚推出新的票务系统,旨在摊分繁忙时段乘客流量。缆车公司将会测试更多先进功能,包括预售定时车票。落实优化发展计划后,新缆车每小时的载客量会超出现时及预测的需求,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山顶淩霄阁总站将不会积聚排队人龙。缆车公司会继续与警务处、运输署、旅游事务署和中西区民政处保持紧密沟通,有需要时会适时与各方商讨有效的排队及交通安排。

  刚才许智峯议员表示关注政府如何监察缆车公司落实优化发展计划。在这方面,政府已经成立了一个由多个决策局/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工作小组,评估并确保缆车公司所提出的优化发展计划设计建议和落实方案均符合有关标准和法定要求,并适时完成。此外,政府会利用行政措施来监察缆车公司推行优化发展计划的进度,包括与缆车公司保持紧密联络沟通,要求缆车公司定时报告计划的进度。

  当然,如果缆车公司未能推行优化发展计划,导致出现《山顶缆车条例》第8A条下所提及的失责行为(例如没有遵守批出经营权所列出的条款,没有妥善经营和维修保养缆车,而导致缆车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或乘搭缆车的人严重受伤等),则《山顶缆车条例》第8B至8E条适用。

  根据条例第8B(2)条,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局长)可向缆车公司发出通知,要求缆车公司补救有关失责行为;及采取令局长满意的有效措施。如果缆车公司没有遵从局长根据相关条例向公司发出的通知,行会可根据条例第8C(3)条指示局长向公司发出通知,告知公司行会拟终止向公司批出的经营权一事。

  除了就第二个为期十年经营权缆车公司须推行优化发展计划的法定要求外,政府就有关经营权所订立的条款包括:缆车公司每年须为占用政府土地营运山顶缆车而向政府缴付土地费用(以山顶缆车该年总营运收入的百分之十二计算,并按年收取)、收费机制、付款安排、缆车服务班次的服务承诺、缆车服务可靠程度比率的承诺、向政府汇报实际服务表现的要求、检视用于经营山顶缆车的处所和设备的机制、向政府提供资料及协助的要求等。

  就小组委员会两次会议上所提事项,包括许智峯议员要求政府提供有关山顶缆车经营权的资料,我们已于审议有关附属法例的小组委员会的会议上作出回应,亦已分别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十六日及二十日提供了书面回复。

  我们相信缆车公司推行优化发展计划,在缆车乘客空间、排队安排、等候时间及候车区等方面都可带来改善。上述法例修订,目的是令到缆车公司能尽快开展所需的改建及建造工程,完成优化发展计划。及早改善山顶缆车服务符合公众的期望,亦有利于维持山顶缆车作为重要的旅游及消闲设施;增强香港对旅客的吸引力,有利本港整体旅游业及经济的发展。

  政府会密切监察缆车公司推行优化发展计划的进度,以确保维持山顶缆车作为重要的旅游及消闲设施。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