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香港电台办公室及制作设施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杨岳桥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教育局于本月十二日去信香港电台(港台),要求港台在本年九月或之前迁出并交回位于广播道的教育电视中心。此外,据悉香港科技园公司计划收回位于达之路的创新中心内现时用作港台电视部综合节目组办公室的地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何时作出收回上述物业的决定及其理据、该等物业在收回后的用途,以及估计为新用途而招致的开支总额及分项数目;当局会否给予港台更多时间安排迁出;
(二)现时在上述物业内办公的港台员工人数,以及港台预计为搬迁、装修新办公室及录影厂,以及添置设备而招致的开支总额;港台会否获额外拨款以应付有关开支;
(三)现时港台办公室坐落的地点,并按物业名称以表列出以下资料:(i)地址、(ii)设于该物业的港台单位、(iii)员工人数(按部门列出),以及(iv)每月租金支出(如有);
(四)港台是否已觅得新地方重置受影响的员工及设备;如是,按第(三)项所述事项以表列出有关资料;
(五)现时港台辖下各个录影厂在(i)平日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ii)平日下午六时至午夜十二时,以及(iii)周末上午九时至午夜十二时的使用率分别为何;港台预计归还上述物业对其节目制作的数量、速度及质素有何影响;及
(六)自二○一六至二○一七财政年度以来,每月政府开支总目160(港台)下各分目的开支项目(包括租金、设施维修及办公室搬迁)及金额为何?
答复:
主席:
就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经谘询教育局和创新及科技局后,现回复如下:
(一)至(四)香港电台(港台)的办公室及制作设施座落的物业资料如下:
物业 | 地址 | 港台部门 | 员工人数 | 每月租金支出 |
广播大厦 | 广播道30号 | | 328 | 不适用 |
电视大厦 | 广播道1号A | | 229 | 不适用 |
教育电视中心 | 广播道79号 | | 99 | 不适用 |
金钟道政府合署 | 金钟道66号 | | 26 | 不适用 |
创新中心 | 达之路72号 | | 119 | 不获业主同意提供 |
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 | 旺角道1号 | | 69 | 约39万元 |
由于香港科技园公司将会把创新中心重新定位为支援金融科技、数码电子商务等相关技术及培育初创企业的基地,因此已于二○一八年七月通知港台在租约期满后不再予其续租创新中心的办公室。港台将于二○二一年三月租约届满后搬出,并已在观塘区租用了合适物业以重置办公室及制作设施。
此外,港台自一九七六年起一直为教育局制作学校教育电视节目,为方便节目制作,教育局与港台共用局方的教育电视中心。随着教育电视节目的制作模式因应二○一八年审计署署长报告书的建议而改变,教育局不再每年向港台批出拨款以制作一定数量的教育电视节目。因此,使用教育电视中心的原有目的及服务需要已经不复存在,加上近年教育局本身的服务发展亦需办公室空间,因此教育局于二○二○年五月十一日正式去信通知港台,要求归还其位于教育电视中心的办公室,以配合局方的服务及办公室空间需要。港台现正与教育局商讨迁出教育电视中心的安排和时间表以配合双方的运作需要。
上述重置计划所涉的开支会由现有资源支付。
(五)在二○一九至二○年度,港台四个录影厂平日日间平均使用率约为76%,夜间平均使用率约为52%;周末平均使用率则约为52%。港台预计上述重置计划对节目制作没有太大影响。
(六)在二○一六至一七至二○一九至二○年度,总目160的开支见附件。
完
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