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持牌人被裁定虚假交易罪成

27.05.2015  21:25



东区裁判法院今天裁定,黄俊(男)就泰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泰丰)的股份进行虚假交易罪名成立(注1)。

黄目前被还押看守,等候判刑。本案已押后至2015年6年19日再提堂。

证监会指,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期间,黄藉控制另外两名投资者的帐户与其本身的帐户进行配对交易及若干虚售交易,将泰丰股份的成交量大幅推高400%,从而营造出泰丰股份交投活跃的虚假或具误导性表象(注2)。

结果,黄控制的证券帐户得以抛售超过二亿股股份,从中获取逾200万元毛利。若非透过上述手段,该等证券帐户根本不可能抛售该批股份并赚取该笔利润。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就证券营造虚假市场或价格属误导投资大众及不诚实的行为。证监会将继续对故意及不诚实的操纵行为提出检控,而犯案者可能被判处监禁。”

备注:

  1. 黄在有关时间是中国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的持牌代表。他目前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2. 配对交易为一致行动人士之间互相进行的交易。虚售交易是指不涉及股份实益拥有权转变的交易,即进行交易人士买入自己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