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竞争 惠及各界

07.12.2015  10:51
经过三年多的准备,《竞争条例》(条例)将于12月14日正式生效,是本港促进自由市场竞争的历史性里程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的同事和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近日都为条例生效前的最后筹备工作忙个不停。

 

我相信社会人士普遍支持条例全面实施,不过在实施初期仍会有不同的疑问,操作也难免出现一些细节问题。举例来说,很多人关注条例生效之后是否能有效打击反竞争行为,令消费者得益。另一方面,部分工商界人士对条例仍有忧虑,担心条例会影响他们长久以来的营商习惯,或担心可能误堕法网。

 

条例在2012年6月通过以来,社会对竞争概念的认识日渐加深,加上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成立后进行了广泛的谘询及宣传工作,工商界对反竞争行为的敏感度已提高不少。不过,竞争法在香港毕竟是崭新的法例,正如当年香港成立反贪机构,或实施保障个人私隐的新法例时,社会均须经过适应的过程。透过竞委会日后在执法、处理投诉及教育宣传等持续不断的工作,社会会更加掌握条例的内容,对如何运用和遵守条例也会有更确切的了解。

 

条例全面实施初期,业界对条例抱有疑问或感到忧虑是很自然的事情,特别是中小企业,一直都是我们和竞委会格外关注的对象。

 

我们在草拟条例时,已特别顾及中小企的需要,条例清楚列出四类严重反竞争行为,包括合谋定价、编配市场、限制产量及围标,这些行为对自由市场竞争的伤害很直接,所有企业必须避免参与。如果不属于这四类严重反竞争行为,条例列明如果参与某行为的业务实体总计营业额一年不超过二亿元,则第一行为守则(禁止反竞争的协议、经协调做法及决定)不适用,而且企业即使涉嫌参与反竞争的协议,只要不属于严重反竞争行为,竞委会可通过告诫通知协助有关的企业改正他们的做法。至于第二行为守则(滥用市场权势),也只是规管年营业额超过四千万而且拥有市场权势的业务实体,因此,中小企业误堕法网并因此涉及法律诉讼的机会其实不大。相反,如企业能善用条例,营商环境将会更公平、开放,整体来说,更有利企业和香港整体经济持续发展。

 

竞委会和通讯事务管理局根据条例制订了六份指引,分别就如何诠译及执行第一及第二行为守则、合并守则、向竞委会作出投诉的方式、如何决定是否展开及进行调查、申请就豁除及豁免作出决定、及申请集体豁免的方式等等,作出详尽说明。竞委会更为中小企和工商组织制作了简明的条例指南,以及提供实用步骤,协助企业自行检视他们的营商行为是否合符条例的规定,以帮助企业遵守条例和按需要制订符合规定的策略。我鼓励大家到竞委会的网站下载有关材料,遇有疑问,可直接向竞委会查询或寻求协助。

 

从世界各地实施竞争法的经验可见,竞争法主要针对较严重的反竞争行为,及滥用权势的企业。竞争法实施后,将有利于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也对广大的消费者带来裨益。政府与竞委会、通讯事务管理局以及竞争事务审裁处俱已准备就绪,迎接条例在12月14日全面实施。

 

(以上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12月7日发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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