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马克投资有限公司因违反《财政资源规则》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800,000元

09.06.2020  04:10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波多马克投资有限公司(波多马克)没有遵守《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财政资源规则》),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800,000元(注1)。

证监会发现,波多马克曾误将某些自大约2013年4月以来所累积的应从两名客户收取的费用列作速动资产,但该等逾期应收费用并不符合《财政资源规则》所指的“速动资产",以致其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的财务申报表中夸大了其速动资金。

若将上述逾期应收费用在根据《财政资源规则》进行的速动资金计算中剔除,波多马克在2017年2月至5月的速动资金将出现每月335,000元至449,000元的短欠数额。

证监会认为波多马克的行为违反了《操守准则》(注3)。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处分时,已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 波多马克误将有关应收费用列入其速动资金内的行为超过三年;
  • 波多马克已纠正违反《财政资源规则》的行为;及
  • 波多马克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 备注:

    1. 波多马克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2. 依据《财政资源规则》第35(a)条,持牌法团须将以下资产列入其速动资产内:因该法团进行它获发牌进行的受规管活动而产生并由该法团享有实益权益且符合以下说明的费用、佣金、佣金回佣及利息收费— (i)已产生并将于随后3个月内首次到期发单或付款;或(ii)已就之发单或已到期付款,且仍未清缴期间不超过发单日期或到期付款日期后的一个月。
    3.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