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东盟签订自贸协定

13.11.2017  02:16
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今日在菲律宾帕赛市签订 自由贸易协定 和相关投资协定,为香港的货物、服务贸易和投资保护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和更佳市场准入条件,为香港经济发展创造更有利环境。

 

协定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与东盟成员国的经济部长签订。

 

邱腾华表示,经过三年谈判,终与东盟十国达成双方受益的协定,有助香港在国际经贸领域上开拓更阔市场,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区内最开放和方便营商国际城市的地位。

 

他指,东盟是香港第二大货物贸易伙伴和第四大服务贸易伙伴,两份协定加强香港与东盟十国的贸易和投资往来,促进经贸活动,并大大提高香港企业和服务提供者在东盟的商机。

 

他又说,所有东盟成员国均为「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协定把香港的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网络扩至东南亚所有主要经济体,建立更紧密联系,加强香港作为贸易和投资枢纽的角色,在策略上配合迎接「一带一路」的商机。

 

两份协定范围涵盖货物和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和技术合作、争端解决机制和其他相关范畴。

 

在货物贸易方面,东盟成员国同意对香港原产货物减免关税,邱腾华预料本港从事出口的企业可逐步节省关税,从而降低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协定也为香港服务行业打开市场大门,受惠行业包括专业服务、商业、电讯、建造及相关工程服务、教育、金融、旅游、运输服务和仲裁服务等。

 

投资保护方面,协定为香港企业投资东盟市场提供公平与公正待遇,并让企业在投资被征收或因战争、武装冲突等事件引致投资损失时,按商订标准得到补偿。此外,协定也为香港企业和服务提供者给予方便营商的商务入境和逗留安排。

 

两份协定有待香港和东盟成员国完成必要程序,最早可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协定全文可参阅工业贸易署专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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