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违规派胶袋案定罪

01.12.2016  17:02
粮油食品店店主向顾客派发塑胶购物袋时未按《产品环保责任条例》收费,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罚款5,000元。此案是去年4月全面实施征收胶袋费以来,环境保护署首次提出刑事检控的个案。

 

环保署执法人员去年12月和今年2月巡查时发现,该店出售货品时未按法例要求向顾客收取胶袋费,其后又提供回赠抵销费用。执法人员两度向店主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今年7月再次巡查,发现仍有违规情况,因此提出检控。

 

环保署表示,胶袋费实施至今,环保署巡查零售点逾71, 000次,向违规商户发出302张定额罚款通知书。

 

根据《产品环保责任条例》,除豁免情况外,零售商向顾客提供塑胶购物袋,须向顾客收取每个不少于五角的费用。商户只在店铺或单据上标示胶袋费,但实际上没有收费或给予回赠,也属违规。

 

违例商户可被定额罚款2,000元,重复或严重违规个案会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

 

市民如发现商户违规派发塑胶购物袋,可向环保署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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