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进口处理电子废物判罚

22.08.2017  23:01
环境保护署打击非法进出口及处理有害电子废物,对三家违法入口商和两名回收场负责人提出检控,粉岭裁判法院今日罚处涉事者罚款合共107,000元。

 

有关入口商涉及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南非、多明尼加共和国非法进口有害电子废物,而回收场负责人则涉非法处理有害电子废物,均违反《废物处置条例》。

 

环保署表示,打击行动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展开。在海关协助下,该署在葵涌货柜码头截获三个进口货柜,内有废印刷电路板、废打印机碳粉盒、废平面显示器、废电池等有害电子废物。此外,署方在元朗查获两个露天回收场非法处置大量同类废物。两者合计,估计市值约160万元。

 

环保署表示,截获的电子废物含有多种重金属和有毒化学物质。根据《废物处置条例》,未获发许可证而进出口有害电子废物、回收场非法处置,初犯者最高可判罚款2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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