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竞争条例》和《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08.12.2015  12:10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二月七日)参观竞争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後就《竞争条例》和《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今日很高兴,胡(红玉)主席和竞委会(竞争事务委员会)的同事向我介绍有关竞委会内部分工的工作,大家都知道,下星期一(十二月十四日)是《竞争条例》全面生效的日期,今日我听取了胡主席介绍即将要做的准备工夫。《竞争条例》在二○一二年六月制订,竞委会於二○一三年成立,我担任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时,正是负责竞争法的推介工作,出席了很多区议会会议,并向工商业界的不同组群,以及工业界的朋友,介绍竞争法带来的好处。很高兴在二○一二年制订了法例,之後一直的工作比较顺利。成立竞委会後,在胡主席的带领下,做了大量工夫。刚才她很modest地介绍了一部分的工作,这段时间,除了招聘今天我们见到的多位职员,亦要(建立)内部系统,以及接触工商业界,继续详细介绍竞争法对他们的影响和好处,当中需要大量的时间,并有大量的工作。刚才我与竞委会负责执法的同事见面,他们很有经验,亦具备多元的专业背景,包括法律丶经济和执法方面的经验。胡主席刚才亦有介绍,他们均有本地和外地的相关法律丶执法和调查的经验,他们有足够经验应付竞委会将来的工作。

  此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是宣传和教育的工作,过去一两年,竞委会接触了工商业界不同组群的朋友,向他们介绍竞争法,让他们更了解竞争法的内容。他们做了大量工作,在宣传方面,制作了很多小册子,并举办很多推介会和宣讲会,亦有拍摄短片,大家在电视和互联网上都可以看到。在《竞争条例》的设计下,(我们需要)双管齐下,一方面是教育倡导,另一方面是执法,特别是法例执行的初期,教育倡导的工作至为重要。大部分香港的企业家,都希望遵守有关竞争的规则,他们可以透过电话或电邮联络竞委会进行查询,便可以更加了解《竞争条例》的内容,看看有甚麽地方他们认为需要澄清,知道这些资讯後,他们可以就公司内部的工作程序或方法作出调整,避免误堕法网。

  我们希望《竞争条例》在十二月十四日生效後,能带给香港市民更多富竞争性的选择,并一定可以为我们的经济持续发展带来好处,为商界建立一个公平的环境在市场内竞争。我很高兴今日能到访竞委会的办事处,进一步了解准备工作。我认为他们的工作已做好,亦已准备就绪,下星期一开始生效後便可以服务市民。

记者:竞委会在「打官司」方面一直没有一个恒常开支,未来他们可能会面对缺钱「打官司」的问题,会否参考竞委会的建议成立诉讼基金?如会,有多少钱?如否,怎样解决有关问题?另外有关人手方面,他们只有二十五人负责调查工作,会否增加人手?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经费方面,我们一定会确保竞委会有足够资源进行各项工作,包括教育倡导的工作,以及调查和执法方面的工作。我们已向竞委会拨款进行有关工作,非经常性的资源亦已调拨予竞委会。我们会按情况而定,将来有需要时当然会继续提供适当资源让竞委会运作,大家不用担心,我们亦会与竞委会保持紧密联系。至於是否需要成立基金,我们要看实际经验和情况,现时决定是否以基金形式进行,仍属言之尚早。我们会按情况,并与竞委会紧密联系,再决定下一步怎样做。大家可放心,竞委会一定会有足够资源进行所有的工作。有关调查人员方面,相信竞委会会因应工作的需要,调整有适当数目人员做调查工作,我们会与竞委会一直保持联系。

记者:是否竞委会需要「打官司」时,再向政府申请拨款,模式会是怎样?是每年拨款,还是每次「打官司」时向政府申请拨款?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现时,我们已向竞委会调拨资源,让他们开始工作。刚才我说过,我们会与竞委会保持联系,亦会留意竞委会的资源,确保他们有足够资源进行有关工作。

记者:……宽松政策的进程如何?是否已开始向电讯行业进行谘询?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所指的是通讯局(通讯事务管理局)及竞委会有一个共同管辖权方面。在条例生效後,通讯局及竞委会会签订一个谅解备忘录,清晰厘定职能方面的协调工作,我相信大家会做好这方面的工夫。

记者:想问有关网络23条(《版权条例》修订)……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还有其他有关竞委会的问题吗?之後大家还可(就竞争法)提问,我想把今日的焦点放在竞争法方面。现在我回答有关《版权条例》修订的问题。

记者:立法会删减修正案对政府来说是否好消息?现时争议声那麽大,政府会否收回或押後表决?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其实我早已说过,我们会充分配合立法会内部的工作,亦在等曾(钰成)主席的裁决。裁决今日出了,我们会配合有关的工作,在星期三开始。其实多年来我们有与各方持份者沟通,在二○○六年已开始做有关的工作,今次条例(修订),我们出席了二十四次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亦进行了公众谘询,有很多意见,我们均已接纳了,如在今次修订中增加豁免,以保障使用者的合理使用权,当然这包括创作的权利。(今次修订)增加了六项豁免,相信大家亦留意到,包括戏仿丶讽刺丶模仿丶营造滑稽丶评论时事及引用,这六项豁免,再加上现时已有的六十项(条文的)豁免,相信今次已得到了最好的平衡,(包括)各持份者的权益及对香港整体的好处。其实版权修订是有需要的,因为我们的版权条例已落後了十多年,今次是更新并紧贴国际的标准。我觉得能取得这个平衡点得来不易,所以希望能通过有关修订,让《版权条例》能真正帮助我们的创意产业,其他的产业亦会因而受惠。上星期如大家有出席知识产权贸易论坛都见到,很多人都见到香港有这样的商机,而其中一项重要配套为《版权条例》,如《版权条例》落後了十多年,对香港整体营商环境及各行业均有影响。

记者:团体要求一些香港式的豁免,或凌驾性条款要再斟酌……是否有望修改或加入?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所谓开放式的豁免,或公平使用,其实(知识产权署)署长已作解释,这方面被现时的修订模糊了,其实现时新加入的六项豁免,已是在一个很大的范围内给予空间,让创作行为继续进行。今次的修订其实给予更多保障,(予)版权的使用者有其创作,亦针对现时常见的行为。如反过来说,修订不能通过,其实他们的自由(反而)是减少了。我希望大家以理性及正面的态度看这件事,如我在出发往这里前收到范国威议员一封来信,指修订由「民事」变为「刑事」(罪行),其实这是错误的。大家在讨论版权修订时要看清楚,究竟现时条例的内容是怎样,改变的内容是甚麽。其实现时大量侵犯版权的行为已列为刑事(罪行),(今次)修订并没有由「民事」变为「刑事」,修订其实增加了很多(豁免)空间,刑事为(针对)大量侵权行为。条例写得很清楚,亦扩阔了大家的自由度。

记者:局长,你对通过版权条例修订是否乐观?坊间批评政府推广宣传工夫做得不足,导至坊间有很多误解……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其实在过去数天,我们不同的同事已出来解释有关条例的内容,我们会继续聆听各位的意见,针对版权条例内大家还不清晰的地方,或有误解的地方,我们各同事会继续悉心向大家解释。你会见到未来数天我们会好积极地回应这些问题。

记者:你会否预计星期三或四表决?晚上立法会会否有混乱,政府会如何处理及面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是负责版权条例修订的政策局的局长,我只会说,我和我的同事会悉心解释条例的内容,亦会针对对条例的误解,如我刚才提到范国威议员对条例的误解,我们会向大家解释,让大家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另外很重要是大家要以理性丶正面的态度去看这条例,今次是更新一条落後十多年的条例,我希望大家即使有不同意见,要以持平及理性的方法反映出来。

记者:局方这样迟才去做宣传及厘清的工作……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想我不同意你这个讲法,因为过往两年的时间,我的同事经常跟网民组织开会,(向他们)解释,法案委员会内的议员亦承认这一点,其实以往一段时间,我们都非常落力去解释,不是没有做的。的确,这数天有很多意见走出来,可能对条例内容不甚清晰,我们会加倍努力去解释。

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3时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