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加强道路工程防护措施

02.11.2016  01:01
因应近期多宗涉及道路工程的意外事故,路政署今日起在辖下道路工程实施多项新措施,加强道路工地工人安全。

 

新措施规定,凡在时速限制70公里或以上的道路进行工程,封闭路段的前端需加设具备车载式缓撞装置的护航车辆或适当防撞等级的护栏,并有缓冲距离。

 

路政署加强规管路面流动作业,把目前适用于快速公路的要求伸延至时速限制70公里或以上的道路,即凡在上述道路封闭及解除封闭行车线、清理沟渠、清扫洒水或紧急维修路面,均须使用相关护航车辆、闪烁箭咀指示灯号、闪动警告灯和标志。

 

此外,该署提高护航车缓撞装置尾部反光度的规格,以加强对车辆的警示作用,并清楚列明护航车的最少重量,加强对工地工人的防护能力。

 

若情况特殊,实际环境没有条件实施以上措施,路政署项目主管会与相关部门制定工程计划,因应现场限制加强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由路政署、运输署、警务处组成的跨部门工作小组正全面审视加强道路工程的照明、标志及防护措施的需要,预计明年中完成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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