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东主违商品例罚八千

17.07.2017  23:44
一名超级市场东主以「鲶鱼柳」充当「石班鱼腩」和「龙脷鱼柳」,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8,000元。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后,向涉案超级市场购买两包分别标示为「石班鱼腩」及「龙脷鱼柳」的急冻鱼柳,经化验所检测后证实为「鲶鱼柳」。

 

海关人员再到该超级市场检查鱼肉货品,其中17包标示为「石班鱼腩」、29包标示为「龙脷鱼柳」,化验均证明为「鲶鱼柳」。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供应或管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属违法行为,最高可判罚款50万元和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热线2545 6182,举报虚假说明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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