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劳资审裁处处理复职安排

12.02.2016  15:52
政府就修订《雇佣条例》刊登宪报,赋权劳资审裁处在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的个案,处理雇员寻求复职或再次聘用时,无须事先取得雇主的同意便可作相关命令。 

 

劳工处表示,劳工顾问委员会已达成普遍共识,认为在雇员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的个案中,必须取得雇主同意才可作出复职或再次聘用命令的规定应予取消。

 

有关修订进一步建议,若雇主没有按照命令将雇员复职或再次聘用,除向雇员支付劳资审裁处判令的补偿外,并须额外向雇员支付月薪三倍、上限五万元的款项。雇主故意及无理拒付额外款项,属刑事罪行。

 

法案今日刋宪,3月2日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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