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因违反监管规定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500万港元

29.05.2018  17:18



诺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诺亚香港)因在销售及分销投资产品方面的内部系统和监控缺失,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并罚款500万港元。

诺亚香港尤其没有遵守与认识你的客户、产品尽职审查、合适性评估、提供予客户的资料,以及销售方面的监督及监控措施等有关的各项监管规定(注1)。

证监会在完成其视察及与诺亚香港同意进行的独立检讨后,采取上述纪律处分行动。有关的视察及独立检讨发现,在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注2):

  • 诺亚香港用作评估客户的风险胃纳及风险承受能力的风险概况问卷,在某些范畴有欠完善;
  • 作为产品尽职审查程序的一部分,诺亚香港在为某些产品编配风险评级时,没有确保已充分考虑该等投资产品的特点及风险;
  • 诺亚香港在风险概况问卷及产品风险评级架构方面的缺失,导致其对客户出售可能不合适的投资产品(注3);
  • 诺亚香港在2016年3月前既没有要求其销售人员以文件载明投资意见或建议的依据,亦没有要求他们向客户提供有关资料的副本;及
  • 诺亚香港并没有制定足够的监督及监控机制,以监察投资产品的销售情况。
  • 证监会在达至上述解决方案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诺亚香港:

  • 委聘了独立检讨机构进行独立检讨,以回应证监会的监管关注并检讨其内部系统与监控措施;
  • 同意向受影响客户作出补偿(注4);
  • 采取了补救行动,以加强其内部系统及监控措施,并主动聘请外间顾问以协助有关过程;
  • 承诺在12个月内向证监会提供由独立检讨机构拟备的报告,确认所有已识别的关注事项均已妥为纠正;
  • 与证监会合作解决其提出的关注事项;及
  • 过往并无遭受证监会纪律处分的纪录。
  • 备注:

    1. 诺亚香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2. 证监会于2016年3月对诺亚香港的业务活动进行视察,并就诺亚香港的内部监控措施及系统是否充足及有效识别出多个关注事项。证监会与诺亚香港于2017年1月共同委聘一家独立检讨机构,对诺亚香港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销售及分销投资产品方面的内部监控架构进行检讨,并评估证监会与该独立检讨机构识别到的关注事项对客户所造成的财务影响。
    3. 该独立检讨机构识别出共1,243宗、全部约值5.23亿美元的交易受到所识别的关注事项影响,涉及757名客户。所有受影响客户均被诺亚香港分类为《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附属法例所界定的“专业投资者"。
    4. 就赎回投资项目后有净实现亏损或仍持有投资项目的受影响客户,诺亚香港同意向每一名该等客户补偿有关的实现亏损,及/或要约赎回或出售该等客户所持有的项目,并向客户补偿因赎回或出售而造成的任何亏损(视情况而定)。

    有关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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