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点阐述在牌照申请中留意到的关注事项

17.05.2018  00:48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刊发最新一期 《证监会合规通讯:中介人》 ,重点阐明本会在考虑牌照申请时所关注的事项,以及载述关于核心职能主管制度实施的最新情况(注1)。

个案分享阐述本会的监管重点,以及有哪些关注范畴可能导致相关人士的牌照申请被拒及甚至遭到刑事检控,其中包括未能符合证监会的适当人选资格规定,或者未有向证监会提交完整、真实及准确的资料(注2)。

该通讯亦分享了一些案例,讲述持牌法团在核心职能主管制度推出后,为加强公司管治及高级管理层的问责性而采取的步骤,并指出证监会快将就持牌法团的管理架构和成效展开主题检视,当中包括董事会的管治及核心职能主管的职责。

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表示:“随着证监会持牌人的数目达到历史新高,以及业界环境迅速转变,本会现正检讨我们的程序,确保继续以公平、高效、具透明度的方式履行我们作为把关者的职能。持牌人必须时刻具备适当人选的资格,就此而言,我们很高兴见到多家持牌法团已加强高级管理层的问责性,从而推动恰当的行为。”

此外,该通讯指出本会在发牌统计数据中所注意到的明显趋势,当中包括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于2014年11月推出后,中国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如何影响证监会持牌人的数目。

合规通讯》是一份定期刊物,就证监会的监管及监察工作重点提供指引。公众人士可于 证监会网站 取览,亦可订阅该通讯,以便在日后收取电子版。

 

   

备注:

  1. 核心职能主管制度于2016年12月推出,并于2017年10月16日全面实施,使证监会可更易于掌握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料,不论他们是否持牌人士。
  2.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83条,向证监会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可能会遭受刑事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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