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试行新措施以优化基金认可程序
09.10.2015 18:57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宣布推行新措施,以进一步优化新基金申请的认可程序(优化程序),及改善新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及集资退休基金产品的认可程序。
上述两项措施将于2015年11月9日实施,试行六个月,其后有关措施在被采纳成为政策前可能会作出微调。
在优化程序下,新基金申请将会分流为“标准申请”及“非标准申请”两大类,旨在推动基金提供者自律遵守有关规定,及在不削弱投资者保障的情况下减少整体处理申请的时间(注1)。
在这方针下,“标准申请”将会获得加快处理,目标是在申请受理日期起计平均一至两个月内发出证监会认可(若给予认可的话)。“非标准申请”的处理程序将会加以优化,目标是在申请受理日期起计平均两至三个月内发出证监会认可(若给予认可的话)。
在制订优化程序时,本会已考虑由业界持份者组成的技术性工作小组所提出的意见,就销售文件订立了一套最低披露规定,及编制经简化的新资料查检表(注2及3)。
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表示:“基金提供者希望将基金推出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时间缩短;一个更具效率、更专注于主要风险的认可程序正可符合这方面的期望。”
她续说:“为达致这个目标,申请人亦需要在提交申请时及在申请过程中,及时呈交妥善及高质素的申请材料。”
另外,经谘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及主要业界持份者后,本会将向寻求证监会认可的新强积金及集资退休基金产品的申请实施六个月申请有效期政策。此举将令该等产品的认可程序与现时适用于其他证监会认可投资产品的六个月申请有效期政策保持一致,以提升认可程序的整体效率(注4及5)。
完
备注:
- 证监会今天发出题为 “推出试行优化基金认可程序” 的通函,当中载有关于证监会将就处理新的基金申请而采纳的优化程序及相关过渡安排的进一步背景资料及详情。现有证监会认可伞子基金其下任何新的子基金如在性质上较为简单,并由一名现时获证监会核准的投资经理管理,则其申请一般会按“标准申请”类别处理。上述通函载有更多有关适用于标准申请的准则的详情。
- 由相关资产管理业参与者的代表组成的技术性工作小组在今年6月成立。
- 今天公布的销售文件最低披露规定(此乃证监会为支持优化程序而发出的《单位信讬及互惠基金认可申请的常规及程序指南》的一部分)及经简化的新资料查检表载于证监会网站。
- 强积金申请应在取得积金局原则上批准后才呈交证监会要求认可。有关将适用于强积金及集资退休基金产品的六个月申请有效期政策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证监会今天发出题为 “申请有效期政策” 的通函。
- 证监会在2014年1月1日采纳经修订的申请有效期政策,有关政策适用于寻求认可各类证监会认可投资产品(即单位信讬及互惠基金、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及房地产投资信讬基金)的申请。在此政策下,不论任何原因,若在申请受理日期起计六个月后仍未给予认可,该等产品的认可申请将会失效,惟证监会可全权酌情延长有关期限。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09.10.2015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