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禁止黎耀桐重投业界十年

03.11.2016  02:02



大华继显(香港)有限公司及大华继显期货(香港)有限公司(统称为大华香港)前代表黎耀桐(男)因违反《操守准则》,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禁止重投业界十年,由2016年11月2日起至2026年11月1日止(注1及2)。

证监会对大华香港一个帐户于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海啸后所进行的日经期货合约买卖作出调查后,采取上述纪律处分行动。

证监会发现,黎:

  • 虚报他与一个客户帐户的持有人并无关连;
  • 秘密地及在没有适当的授权下进行委讬交易;
  • 导致向客户发出了不准确及具误导性的帐户结单;
  • 误导雇主以为他正准备减低客户帐户的风险水平,而事实上却在大幅地增加风险持仓;及
  • 没有以维护客户最佳利益的态度行事,原因是他在客户帐户没有足够资产满足保证金要求及偿还被追收的保证金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结果造成接近5000万元的交易亏损。
  • 黎的行为并不符合《操守准则》所订的标准,令他作为持牌人的适当人选资格受到质疑(注3)。

    备注:

    1. 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直至2011年4月,黎隶属于大华继显(香港)有限公司及大华继显期货(香港)有限公司。黎目前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3. 操守准则》第1项一般原则(诚实及公平)规定持牌人应以诚实、公平和维护客户最佳利益的态度行事及确保市场廉洁稳健。

     


    有关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