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禁止黄静雯重投业界四个月

22.05.2017  17:54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因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前雇员黄静雯(女)假冒一名客户的签名,禁止她重投业界四个月,由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7年9月18日止(注1)。

证监会发现,黄在2015年7月因为答应了一名客户可在某指定日期领取信用卡,但其后却发现该客户没有在信用卡申请表格上签名,故在该表格上假冒客户的签名。黄并没有因假冒签名而获得任何个人或金钱利益(注2)。

证监会认为黄并非获发牌或注册进行受规管活动的适当人选。

本个案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在作出调查后转介至证监会跟进。

备注:

    1. 黄在2014年6月19日至2015年7月15日为受聘于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该银行)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有关人士。黄现时没有名列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纪录册,亦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2. 该银行没有向警方举报事件,因为该客户和该银行均没有蒙受损失。

有关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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