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禁止黄忆诺重投业界三年

03.10.2016  21:05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因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前雇员黄忆诺(男)被裁定伪造罪名成立,禁止他重投业界三年,由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29日止(注1及2)。

黄在关键时间负责向恒生银行的客户推销保单。法院裁定,黄在客户不知情下在一份保险申请表格及一份保单取消表格上伪冒客户签名(注3)。

鉴于黄被定罪,证监会认为他并非获发牌或注册进行受规管活动的适当人选。

本个案由香港金融管理局转介证监会跟进。

备注:

  1. 黄是获恒生银行聘用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有关人士。黄目前没有于香港金融管理局注册,亦没有获证监会发牌。
  2. 2015年12月10日,粉岭裁判法院裁定黄两项《刑事罪行条例》下的伪造罪名成立,判处140小时社会服务令。
  3. 受影响的客户获恒生银行作出赔偿及获退还就该份保单已付的2,054元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