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禁止马如龙重投业界八年
26.01.2017 19:32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新鸿基投资服务)前代表马如龙(男)因违反《操守准则》,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禁止其重投业界八年,由2017年1月26日起至2025年1月25日止(注1及2)。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于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期间,马曾多次:
马的行为有欠诚实,令他作为持牌人的适当人选资格受到严重质疑,原因是作为证监会持牌代表,他应在合理基础上信纳最初负责发出交易指示人士的身分,除非该人士的身分已被信纳,否则不应执行有关交易(注3)。
证监会在厘定罚则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马所犯失当行为的严重性,以及有需要对业界发出强烈的阻吓讯息。
完
备注:
- 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及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受规管活动,并曾隶属于新鸿基投资服务、新鸿基期货有限公司及新鸿基外汇有限公司,直至2013年6月。马现时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 《操守准则》第1项一般原则(诚实)规定,持牌人应以诚实、维护客户最佳利益及确保市场廉洁稳健的态度经营其业务。《操守准则》第5.4段规定,持牌人应基于合理的原因信纳最初负责就一项交易发出交易指示的人士的身分,以及除非已信纳发出交易指示的人士的身分,否则不应执行有关交易。《操守准则》第7.1段规定,持牌人不应为客户进行交易,除非在进行交易之前已获得该客户或其以书面指定的人士特定授权进行交易。
有关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6.01.2017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