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禁止贾臻重投业界十个月

24.02.2016  16:2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因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香港招商证券)前客户主任贾臻(男)违反证监会《操守准则》,禁止其重投业界十个月,由2016年2月20日起至2016年12月19日止(注1及2)。

证监会发现,在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期间,贾与一名客户订立私人安排,并在未取得客户的书面授权下,以委讬形式在该客户的帐户内进行交易。

证监会认为,贾的缺失使该客户不受香港招商证券在委讬帐户方面所提供的保障,令其权益受损。由于该客户的证券帐户没有被香港招商证券指明为委讬帐户,故该帐户的操作情况并没有得到香港招商证券的妥善监察及监督。

备注:

  1. 贾曾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并在2010年5月11日至2012年7月16日期间隶属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他现时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第7.1段。

有关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