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禁止许韬重投业界四个月

12.10.2017  02:44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禁止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中金香港)前投资顾问许韬(男)重投业界四个月,由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2月10日 止(注1)。

证监会发现,许在2015年2月至8月期间利用他的流动电话及微信通讯程式接受13名客户的交易指示,违反了证监会的《操守准则》及中金香港的内部政策和程序(注2)。

证监会认为,许违反《操守准则》的行为已令人怀疑他是否有能力称职地进行受规管活动、其可靠程度及信誉,以至其获发牌的适当人选资格。

备注:

  1. 许曾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并在2008年9月至2015年10月期间隶属中金香港。许现时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第3.9(b)段规定,凡透过电话收取客户交易指示,持牌人或注册人应利用电话录音系统记录有关的指示,并保存有关电话录音作为其纪录的一部分,为期至少六个月。

    操守准则》第3.9段进一步述明,证监会极不鼓励持牌人或注册人利用流动电话收取客户交易指示。不过,若以流动电话接受交易指示的话,职员应立即致电其持牌人或注册人的电话录音系统,记录其收到交易指示的时间及有关指示的详情。只有在不能接驳到持牌人或注册人的电话录音系统的情况下才应使用其他方式(例如用人手以书面方式)将客户交易指示的详情及收到交易指示的时间记录下來。

有关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