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禁止杨俊谦重投业界12个月

06.05.2016  17:5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因杨俊谦(男)转发客户资料作收集有关资料的原来目的以外的用途,违反了《操守准则》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故禁止其重投业界,为期12个月,由2016年5月6日至2017年5月5日止(注1及2)。

杨在关键时间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的投资组合副经理(Associate Portfolio Manager),负责为中小企客户开户及推广投资与保险产品。

证监会发现:

  • 杨于2013年12月13日(即杨于汇丰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从其汇丰电邮信箱将涉及1,540名客户的资料发送至其私人电邮信箱;
  • 杨其后于2013年12月16日(即开始新工作的第一天)从其私人电邮信箱将上述客户资料发送至其于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的电邮信箱;
  • 杨在中国建设银行服务类似的客户群,而他认为上述客户资料会有助他的新工作;及
  • 中国建设银行应汇丰要求将附有上述客户资料的电邮自其电邮伺服器中删除。
  • 证监会认为,杨的行为令其继续作为持牌人或注册人的适当人选资格受到质疑。

    本个案由香港金融管理局转介证监会跟进。

    备注:

    1. 杨曾是受聘于汇丰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有关人士。他目前没有于香港金融管理局注册,亦没有获证监会发牌。
    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第2项一般原则及第12.1段,以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3原则。

     


    有关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