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禁止叶家瑛重投业界18个月

14.12.2017  04:33



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前交易员叶家瑛(女)因多次试图隐瞒一项交易执行错误,违反了《操守准则》,被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禁止重投业界18个月(注1及2)。

证监会发现,叶多次试图隐瞒她在2015年6月24日执行公司内部的外汇现货交易时所犯的错误以及因该错误交易而造成的58,000美元损失,包括:

  • 要求法国巴黎银行一名交易员将该损失摊分两日入帐,令其他人员更难侦测到该损失;
  • 以人手方式将该损失在错误的投资组合重新入帐,令该损失更难以被侦测出来;
  • 没有将该损失计入每日所需的报告内;及
  • 没有汇报该事件,并在被问及该事件时误导其主管。
  • 叶没有遵循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有关汇报及上报重大操作事件的内部指引和程序,及时向管理层汇报该事件。

    证监会认为,叶的不诚实行为令她作为受规管人士的适当人选资格受到质疑(注3)。

    证监会在厘定罚则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叶多次试图隐瞒该事件;在干犯上述失当行为时在业界已拥有超过12年经验;及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本个案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作出调查后转介证监会跟进。

    备注:

    1. 叶在2006年12月1日至2015年7月21日为受聘于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的有关人士,亦曾在2011年9月15日至2015年7月21日担任隶属于法国巴黎证券(亚洲)有限公司的持牌代表。叶现时没有名列于金管局的纪录册,亦非证监会持牌人。
    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
    3. 操守准则》第1及2项一般原则规定,持牌人或注册人在经营其业务时,应以诚实、公平、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以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及确保市场廉洁稳健。

    有关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