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根据对内幕交易者杜军的回复原状命令为投资者追回2,300万元

18.08.2015  19:52



法庭委任管理人(李约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李约翰先生(Mr John Lees)及吴宓先生)已完成向所有297名(当中三人除外)曾与被定罪的内幕交易者杜军(男)进行交易的对手方发放杜根据回复原状命令而须支付的款项(注1)。

已经支付的款项共23,086,314元。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管理人已采取所有可行方法联络其余三名投资者,但不成功。余下而应支付予其余三名投资者的813,686元的款项经法庭批准后已退回给杜。

有关命令并不是赔偿命令,其目的是使内幕交易者在财政上对与他们进行交易的对手方负责,并在财务上,令那些对手方回复至他们在交易前的状况。

证监会谨此感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泰国证券及交易事务监察委员会及管理人协助证监会查找有关的海外投资者。 

上述回复原状命令是证监会于2007年7月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对杜展开民事法律程序后的结果。上述的民事法律程序曾遭押后,以待同时对杜进行的刑事法律程序完结。有关的刑事法律程序随着杜撤销向终审法院就其内幕交易罪成的裁决及判刑提出的上诉申请而完结(注2)。

备注:

  1. 请参阅证监会 2014年1月14日 的新闻稿。
  2. 请参阅证监会 2013年12月12日 的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