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暂时吊销陈炜铃的牌照12个月

27.07.2017  02:41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暂时吊销陈炜铃(女)的牌照12个月,由2017年7月26日至2018年7月25日止(注1)。

证监会经调查后采取上述纪律处分行动。调查发现,陈于2013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作为汇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客户主任,在未取得三名客户的书面授权情况下,接受由一名第三者发出的指示,在该三名客户的帐户内进行买卖。陈亦曾多次根据该名第三者的交易指示,以委讬形式于其中一名客户的帐户内进行买卖,但却没有向该名客户核实有关指示和没有取得其书面授权。

调查亦发现,陈伪造电话纪录以予人该等买卖交易指示是来自有关客户,或已向该等客户确认交易的印象。

证监会认为,陈在执行第三者交易指示前,没有事先取得其客户的书面授权或知会她的雇主,故未有以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陈亦有欠诚实,因为她伪造电话纪录,令其雇主未能妥善地监察客户的交易活动。

证监会在决定罚则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陈以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备注:

  1. 陈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并曾于2003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隶属汇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陈目前隶属凯基证券亚洲有限公司。

 


有关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