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提醒市场注意经扩大的淡仓申报范围

30.09.2016  18:06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提醒所有相关的市场参与者,从2017年3月15日起(注1),必须申报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指明可进行卖空的所有指定证券(注2)的须申报淡仓。

证监会亦提醒市场参与者须确保设有适当的系统和程序,以便符合新规定。有关更多详情,市场参与者可参阅证监会网站所登载的最新 《常见问题》

证监会将于2017年初提供一个测试平台,让市场参与者为新规定作好准备。有关详情将于2016年底公布。

备注:

  1. 该日为 《2016年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 (修订)规则》 的生效日期。有关新规定的 公众谘询 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而相应的 谘询总结 于2016年2月24日发表。
  2. 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名单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 网站 。证监会的网站自2017年3月15日起将不再登载指明股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