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强调内幕消息要妥善披露
29.04.2015 19:52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发表最新一期的 《企业规管通讯》 ,强调上市申请人和上市公司妥善披露内幕消息的重要性(注1)。
该通讯利用近期在上市公司公告内找到的多个例子,说明公司在决定是否需要披露资料时的一些考虑因素,当中包括有关资料的确定性和重大程度,以及是否与市场预期有所差异。该通讯亦建议,公司在重复披露已于招股章程内载列或其他曾经公布的资料时要采取谨慎态度。
至于由上市申请人作出的披露,该通讯强调保荐人有责任进行合理的尽职审查,以确定上市文件内所披露的资料的准确性。此外,该通讯明确指出,如果上市申请人的重要客户的身分没有包含在招股章程内,有关资料便不能在路演过程中披露或载于推广材料内。上市申请人亦应小心确保有关首次公开招股的奖励计划为适当及易于明白。
《企业规管通讯》 可于 证监会网站 取览。公众人士如欲订阅《企业规管通讯》,请填写在〈订阅〉一栏内的表格。如有意见及建议,可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
完
备注:
- 根据在2013年1月1 日生效有关披露内幕消息的现行法定制度,上市公司须适时向公众披露内幕消息。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9.04.2015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