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强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有法律责任

24.05.2017  18:29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刊发最新一期 《执法通讯》 ,当中提醒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注意他们应达致的高标准。证监会促请董事及高级人员以诚实及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他们在预防欺诈、管理利益冲突和及时披露内幕消息方面的职责,并时刻将公司利益置于其个人利益之上,以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及保护自己以免成为调查及执法行动的对象。

该通讯亦概述了证监会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一些有关高级管理层问责性的执法权力,及摘要说明近期某些与董事及高级人员有关的个案。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先生(Mr Thomas Atkinson)表示:“本港金融市场在国际间以公平、开放及透明见称,但由于涉及上市公司的欺诈和失当行为事件屡见不鲜,可能令这个美誉蒙上污点。”

魏建新先生续称:“打击企业欺诈及不当行为仍然是本会执法工作的重点。本会正就大量个案进行调查,当中涉及对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的严重指控及有关人士的失职行为。董事及高级人员对保障股东利益肩负重任。如未能履行这些重要职责,将须接受问责。”

此外,该通讯提醒董事及高级人员注意证监会近期有关企业交易估值的指引,当中警告在依赖某项估值作为理据以支持企业交易的代价金额显然并非审慎或合理之举时,便不得如此行事。

《执法通讯》 可于 证监会网站 取览。刊发《执法通讯》是证监会为提升工作透明度及定期为市场提供有关执法趋势和重点工作的最新消息而实施的其中一项举措。如欲订阅《执法通讯》,请填妥本会网站上 〈订阅〉 连结内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