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建议扩大淡仓申报范围

27.11.2015  18:25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淡仓申报范围(注1)展开 谘询 ,建议扩大申报范围至根据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规则可进行卖空的所有证券(注2)。

根据建议,经扩大的制度将涵盖集体投资计划。在该制度下,适用于股票的申报界线将维持不变(注3),而适用于集体投资计划的申报界线将定于3,000万港元。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自从2012年引入淡仓申报制度以来,卖空活动有所增加。经扩大的制度将有助加强市场监察及提高市场透明度,有利行业长远发展。”

证监会欢迎公众在2015年12月31日或之前,透过证监会网站( www.sfc.hk )或以电邮( [email protected] )、邮寄或传真(2521 7917)方式,向本会提交书面意见。

备注:

  1. 于2012年6月18日生效的《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规则》适用于恒生指数和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成分股及由证监会指明的其他金融股。
  2. 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名单登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 网站
  3. 现行申报界线为以下两个款额中的较低者:股票市值的0.02%或3,00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