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建议修改《财政资源规则》

17.07.2015  20:5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建议修改《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发表 谘询文件 ,当中涉及为从事场外衍生品(注1)活动的持牌法团订明资本及其他审慎规定,并建议就该财政资源规则中与场外衍生品无关的规定作出若干修改。谘询为期三个月,将会于2015年10月16日结束。

有关建议旨在确保持牌法团维持与其就衍生工具业务所承受的风险相称的资本及资金周转能力,并鼓励它们采纳更先进的风险管理标准。建议在该财政资源规则订明的处理方法可予灵活调整,以容许因应不同的场外衍生品活动水平而采用不同的资本计算法。

证监会建议对该财政资源规则中适用于并无从事场外衍生品活动的持牌法团的处理方法作出少量修改, 当中包括调低若干类别股份及基金的扣减百分率,以及为进一步促进全面结算经纪商进行的第三者结算而引入相关措施。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建议的修改旨在优化本地的审慎监管制度,使之更贴近国际间为投资中介人制订资本标准方面的近期发展,从而帮助香港维持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该谘询文件所载的建议涵盖以下七个主要范畴:

  • 就从事场外衍生品活动的持牌法团订明最低资本规定;
  • 就场外衍生品及其他自营交易持仓的市场风险订明资本处理方法;
  • 就场外衍生品交易产生的对手方信贷风险订明资本处理方法;
  • 引入内部模型计算法,以供就自营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及场外衍生品交易产生的对手方信贷风险计算资本要求;
  • 用以处理从事若干类别受规管场外衍生品活动或选择采用某些资本计算法的持牌法团的各项营运风险的措施;
  • 与场外衍生品活动相关的通知及汇报规定;及
  • 该财政资源规则其他范畴的技术性杂项修改。
  • 是次谘询结束后,证监会计划就列明建议修改的附属法例,进一步谘询公众意见。

    证监会邀请公众于2015年10月16日或之前,透过证监会网站 ( www.sfc.hk )或以电邮( [email protected] )、邮寄或传真(2523 4598)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备注:

    1. 有关“场外衍生品”的详细涵义,请参阅谘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