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经扩大的淡仓申报规定进行测试

20.12.2016  22:0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将于2017年1月11日至3月10日期间对《淡仓申报服务》进行测试,以便市场参与者为经扩大的淡仓申报规定作好准备(注1)。

自2017年3月15日起,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指明可进行卖空的所有指定证券的须申报淡仓均须予申报(注2)。

市场参与者可透过订阅证监会的 电子邮件提示服务 ,获得有关淡仓申报制度的最新消息(注3)。

备注:

  1. 有关详细安排,请参阅登载于证监会网站〈 监管职能 ─ 市场基础设施及交易 ─ 淡仓申报 〉一栏有关淡仓申报的常见问题内的第E5条问题。
  2. 有关详情,请参阅证监会在2016年9月30日发出的 新闻稿
  3. 在《订阅表格》上选择“有关淡仓申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