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福汇亚洲有限公司作出谴责并罚款200万港元

14.12.2017  04:33



福汇亚洲有限公司(香港福汇)(现称乐天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因违反监管规定及干犯内部监控缺失,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及罚款200万港元。有关违规行为及缺失均与客户款项分隔不足有关(注1及2)。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香港福汇于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进行了以下行为,因而没有充分分隔客户款项:

  • 接受某些客户提取多于香港福汇代他们分隔存放的款项,并动用香港福汇代其他客户持有的款项来支付有关提款要求;及
  • 因计算错误,以致本应分隔的客户款额较正确的数额为少。
  • 香港福汇的有关行为违反了《客户款项规则》及《操守准则》(注3及4)。

    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每个月底,分隔不足的客户款额介乎290万港元至1,160万港元。于2015年1月,有关金额更高达7,200万港元。

    证监会认为,香港福汇没有制订足够的内部监控措施,以防止出现客户款额分隔不足的情况,并且没有确保客户的资产被妥善地加以记帐及获得充分保障。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香港福汇:

  • 在解决证监会的关注方面表现合作;
  • 已采取行动纠正其在内部监控方面的不足;及
  • 现时已易主和换上新的管理层,而有关客户款项处理程序的缺失可归因于香港福汇的前管理层。
  • 备注:

    1. 香港福汇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受规管活动。
    2. 香港福汇的业务于2015年9月被Rakuten Securities, Inc.收购。香港福汇已于2016年4月改名为乐天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有关业务已由新的东主及管理层接手经营。
    3. 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
    4.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

    有关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