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法国巴黎财富管理银行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400万元

01.09.2016  01:35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法国巴黎财富管理银行(法巴财富管理)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400万元,原因是它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向客户多收款项(注1)。

证监会经调查后发现,在关键期间,法巴财富管理从大约2,300宗客户交易所收取的金钱收益(包括费用、差价及收费)超过了它向客户所提供的文件所述的水平。多收的金额涉及约共950万元。受影响的交易涵盖不同类别的投资产品,包括股票、债券、结构性产品、期权、掉期及基金。

法巴财富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操守准则》的规定,因为它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确保就客户交易所收取的金钱收益是公平合理并根据其向客户作出的陈述而收取的(注2)。

在厘定罚则方面,证监会认为若非因为以下因素,罚款额原应更高:

  • 法巴财富管理同意委聘独立的检讨机构,以检讨及确保所有多收的金额将全数退回受影响的客户;
  • 法巴财富管理已向现有客户退还所有多收的金额,并正在处理不再在法巴财富管理保留户口的旧客户的退款事宜;
  • 法巴财富管理自行向证监会及金管局汇报有关事件;
  • 法巴财富管理积极与证监会合作解决关注事项;及
  • 法巴财富管理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 有关退还多收金额的事宜,受影响的客户可与法国巴黎银行联络(注3)。

    备注:

    1. 法巴财富管理是一家受到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监督的认可财务机构,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经营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业务的注册机构。
    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第2项一般原则规定,注册人在经营其业务时,应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以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操守准则》第2.2段亦规定,影响客户的所有费用、差价或收费都应该是公平及合理的。
    3. 法国巴黎银行是一家认可财务机构及注册机构,负责管理有关向受影响客户退还多收金额的事宜。受影响的客户如有疑问,可致电 (+852) 2825-1116或 (+852) 2909-8811与法国巴黎银行联络。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