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试行后正式采纳基金认可程序优化措施

22.04.2016  18:26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宣布,早前为优化新基金申请的认可程序(优化程序)和改善新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及集资退休基金产品的认可程序而推行的各项措施,经过为期六个月的试行后,成效理想,本会将在2016年5月8日试行期届满后正式采纳有关措施(注1及2)。

优化程序亦将扩展至内地基金根据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所提出的认可申请(基金互认申请)(注3)。     

自优化程序在去年11月推出以来,证监会在六个月试行期内一直密切监察有关实施情况,并与业界参与者开诚沟通,征询他们对有关程序的回应意见(注4)。

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表示:“自试行措施推出以来,认可程序的整体效率大为提升,而该等措施亦获得业界广泛支持。”

她又指:“随着基金申请质素有所改善和申请人的回应更见及时,我们亦乐见在不削弱投资者保障的情况下,新基金申请的整体处理时间得以缩短。”(注5)

另外,经谘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后,本会亦将由2016年5月9日起就强积金及集资退休基金产品正式采纳六个月申请有效期的政策(注6)。

备注:

  1. 证监会今天发出《 致证监会认可单位信讬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正式采纳优化基金认可程序 》,当中载有证监会在处理新的基金申请时所正式采纳的优化程序的进一步详情。有关最初推出的优化程序的详情,请参阅证监会在2015年10月9日发出的《 致证监会认可单位信讬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推出试行优化基金认可程序 》。
  2. 证监会今天发出题为“ 就证监会认可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及集资退休基金产品正式采纳六个月申请有效期政策 ”的通函,当中载有证监会在处理新的强积金及集资退休基金产品时所正式采纳的六个月申请有效期政策的详情。有关为优化新强积金及集资退休基金产品的认可程序而推出的试行措施的详情,请参阅证监会在2015年10月9日发出的《 致证监会认可强积金产品及集资退休基金申请人的通函-申请有效期政策 》。
  3. 证监会在2016年5月9日或其后接获的基金互认申请将会以优化程序处理,并会初步归类为非标准申请,直至另行通知为止。详情请参阅证监会今天发出的《 致证监会认可单位信讬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正式采纳优化基金认可程序 》。
  4. 证监会一直与申请人和由相关资产管理业参与者的代表组成的技术工作小组进行沟通。该工作小组在2015年6月成立,是证监会就优化程序谘询业界意见的平台。
  5. 在六个月的优化程序试行期内,标准申请和非标准申请的平均处理时间分别为1.2个月及2.4个月,与目标时间一致。正如《 致证监会认可单位信讬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推出试行优化基金认可程序 》所述,“标准申请”将会获加快处理,目标是在申请受理日期起计平均一至两个月内发出证监会认可(若给予认可的话)。“非标准申请”的处理程序将会加以优化,目标是在申请受理日期起计平均两至三个月内发出证监会认可(若给予认可的话)。
  6. 有关与预设投资策略相关的强积金产品的安排详情,请参阅证监会于2016年1月12日发出的《 致证监会认可强积金产品申请人有关预设投资策略的通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