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因工银国际证券前负责人员干犯与首次公开招股股份认购有关的缺失而暂时吊销其牌照八个月

10.12.2014  23:07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因马多福(男)在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宝龙)于2009年进行的首次公开招股中所担当的角色犯有缺失,暂时吊销其牌照,为期八个月,由2014年12月5日起至2015年8月4日止(注1及2)。

马曾担任工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工银国际证券)的负责人员,而工银国际证券是宝龙上市的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马于关键时间没有:

  • 确保宝龙介绍以认购其透过上市配发的股份(发售股份)的所有承配人均为独立于宝龙,便代表工银国际证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呈交表明此意的声明(注3);
  • 对承配人进行客户尽职审查及基于合理的原因令其信纳承配人是作出有关认购的人士;及
  • 勤勉尽责地监督其下属进行客户尽职审查及基于合理的原因令其信纳承配人是作出有关认购的人士。
  •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承配人乃由宝龙介绍给工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工银国际融资),再由工银国际融资将承配人介绍给其联属公司工银国际证券,以为承配人开立认购发售股份的帐户。马并无根据《操守准则》的规定进行或促使进行"认识你的客户"尽职审查,没有确定承配人的财政状况或确认承配人是独立于宝龙,便接受有关认购(注4、5及6)。

    马亦未有进行持续审查以确保有关认购与其对承配人财政状况的认识相符。

    此外,证监会发现,尽管马知道并无充分证据支持他作出确认,但他仍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就所有承配人的独立性签署确认书。

    备注:

    1. 马于2008年11月至2011年2月期间隶属工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他现时并不隶属任何持牌法团。
    2. 宝龙于2009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3. "承配人"指透过国际发售部分认购发售股份的投资者。
    4. 工银国际融资是宝龙于2009年进行首次公开招股时的联席保荐人兼账簿管理人之一。
    5.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6. 工银国际证券及工银国际融资在另一项纪律处分行动中遭谴责及罚款。请参阅证监会2014年5月21日的新闻稿。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